永宁县司法局2018年禁毒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县禁毒工作,以创建禁毒示范县为主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本”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禁毒工作,为扎实开展好禁毒宣传工作,结合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活动主题
“无毒青春·健康生活”
二、工作重点
以“青少年与合成毒品”为重点,立足本地实际,统一策划形式新颖、富有地方特色和实际教育效果的全民禁毒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活动效果与媒体宣传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防范和抵御合成毒品的侵害能力。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区禁毒示范县创建,以《银川市关于贯彻<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的实施意见》要求内容为主,组织开展以“无毒青春·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立足本地实际,统一组织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富有地方特色和实际教育效果的禁毒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活动效果与媒体宣传效果有机统一,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对合成毒品的识别和抵御能力。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使毒品危害更加深入人心,促使广大人民群众禁毒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要通过召开会议、制定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禁毒宣传月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阶段(6月1日至6月26日)。各处、所、中心要立足本职工作,结合禁毒宣传月活动安排,突出宣传主题,采取各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声势、有特色的禁毒宣传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7日至6月30日)。各处、所、中心要对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将好的工作方法、宣传效果和工作经验梳理归纳,查找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五、实施细则及分解方案
(一)组织开展“6.1”《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6月1日《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期间
内容:各处、所、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且有一定规模的禁毒集中宣传教育活动。6月1日,法宣中心牵头在杨和大街两侧自行设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时间为上午9:00-11:00。各司法所配合乡镇在本辖区自行设点宣传。
责任单位:法宣中心、各司法所
(二)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
时间:6月1日-6月30日
内容: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告示栏等载体,推出禁毒内容教育专栏,动员居民群众广泛参与,重点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参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展板展示,观看禁毒教育片、禁毒微视频等方式,全面普及禁毒法律法规和毒品知识;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办公室、各司法所
(三)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进乡村活动。
时间:6月1日-6月30日
内容:联合镇村干部深入农村,大力开展以禁种铲毒为重点的禁毒宣传活动,教育群众识别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禁种意识。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四)全力推进媒体禁毒宣传活动。
时间:6月1日-6月30日
内容: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开设禁毒宣传内容,介绍毒情形势,讲解毒品危害,宣传禁毒成效;在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禁毒标语;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加入禁毒法相关学习内容;加大“中国网上禁毒数字展览馆”、“中国禁毒网”、“宁夏禁毒网”、“银川禁毒”、“贺兰禁毒”微信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增加关注量。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宣中心、各司法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要以“禁毒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和宣传计划,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努力扩大禁毒宣传活动的覆盖范围。
(二)拓宽渠道,务求实效。要增强禁毒新闻宣传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掀起禁毒集中宣传高潮。
(三)加强督导,认真总结。为确保此次集中宣传月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处、所、中心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禁毒宣传月材料(宣传月工作总结、简报、刊登信息、当日报刊原件、网页打印件等可证明工作痕迹、结果等资料)报法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