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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105/2018-39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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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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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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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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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4日
各乡镇(街道)、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8}66号)的文件精神,保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特制定《永宁县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司法局 永宁县信访督办局 永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司法厅、信访局联合印发《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8}6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探索创新“枫桥经验”本土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县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永宁、法治永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区司法厅、信访局关于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为民服务。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耐心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自愿合法。在信访矛盾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坚持协作联动。有效联合信访、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式,规范信访矛盾的流转和调处,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实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熟悉调解技巧、善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信访化解部门各自的职能特点以及在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优势,全力做好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努力推动实现全县信访总量下降、越级上访明显下降的目标,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调解组织网络化。设立永宁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全面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站。在信访局设立信访接待工作站,在永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信访接待窗口。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按照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丰富、综合协调能力强等条件,发展壮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专业力量。成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吸收专业律师、人民陪审员、水利、农牧、土地等其他行业专业人员、各司法所选送的人员等其他人员参与其中。开展人民调解员大培训,根据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需要,采取“个案解剖、以案施教、现场模拟”等方式,加强对专家库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全方位提高调解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调解程序法治化。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不断提高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法律效力。在人民调解协议文书制作上要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和规范性,实现人民调解法、理、情的统一。
(四)调解机制规范化。在落实人民调解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对接、信访事项信息共享、人民调解案件倒查等制度。
(五)调解手段信息化。开发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乡镇(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网络畅通。通过信息化方式规范人民调解流程、制作人民调解文书、搜集、上报调解信息、服务基层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工作步骤
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时间从2018年5月底至8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6日前)
各部门、乡镇(街道)按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全面部署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7日—8月1日)
各部门、乡镇(街道)按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要抓领导。层层确定试点工作负责人。县司法局局长、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为负责调解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其他部门要确定1名联系人。县级、乡镇(街道)要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微信群。二要抓动员。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层层传达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要抓制度建设。采取周联系、半月督导检查等方式,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要抓督查。县级每周定期检查督导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工作及时开展,问题及时发现,指导及时到位。五要抓推进。调委会、各工作站要以简报
微信群等为载体,及时通报交流,推动工作。
(三)全面提升总结阶段(8月2日至8月15日)
司法局联合信访局提请县委政法委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会上,观摩考察3-4个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介绍试点工作经验并做交流发言。
六、工作措施
(一)着力开展大排查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
(二)开展“枫桥经验”大宣传、大弘扬活动。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进一步弘扬枫桥经验,通过开展首届“金银铜”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以案释法、6月26日联合中共永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永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永宁县委宣传部、永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永宁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召开的庆祝建党97周年宪法法律、人民调解知识竞赛、七五普法中期验收、7月组织大型法治宣传文艺演出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性法治环境。
(三)依法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一是设立永宁县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由县委综治办主任王成担任,副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姜文,信访督办局局长张昊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公证处主任、调解中心主任、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组成。调委会设在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或司法所设立信访事项工作站,站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各司法所所长、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任担任副站长,成员由调委会成员、司法所、信访办人员,各村、社区主任、律师、派出所、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站设在综治中心。信访事项调委会、工作站要做到标识鲜明、基础设施完善、人员精良。二是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等优势,采取设立“信访联系点”等形式,排查和化解“初访”案件,将上访问题纳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范围,及时发现上访苗头,努力实现上访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三是发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所在乡镇综治中心,收集上访问题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参与处置上访案件。四是继续推动在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点解决企业内部矛盾纠纷。五是设立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注重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及时接收和化解涉及相关行业、专业上访案件。在群体性上访、迟延交付房屋、物业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历史遗留等信访矛盾易发多发领域成立专业调解委员会同时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为化解上访案件提供专业支撑和快捷服务。六是在各律师事务所成立调解工作室,更好的发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在永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信访事项工作站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接待窗口,变上访为接访,上访为下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四)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打造以“和”文化为主的特色品牌人民调解中心。编辑出版法治系列丛书,书写创作法治文化书法长卷,打造了若干个乡村标准化、规范化人民调解工作室,扎实开展“六个”司法所建设工作,即,建设法治司法所、文化司法所、特色司法所、星级司法所、服务型司法所、智慧型司法所,使人民调解阵地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一是根据《人民调解法》等规定的条件,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信访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二是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制定详细培训计划,规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员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6月底前,完善由政法、建筑、农牧、水利、电信、银行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专家库,为化解信访矛盾提供专业咨询和调解建议。四是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值班制度。在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1名律师,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化解信访矛盾。五是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系统内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打好“组合拳”,形成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合力。
(六)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在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领导信访包案化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发生在各辖区的信访案件,由辖区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为包案领导负责化解。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接待要加强对接工作,及时互通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重要信息。信访部门每季度将中央、自治区交办的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事项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人民调解案件倒查溯源制度。分析矛盾纠纷起源,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建立可控可查的机制。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或工作不到位所引发的纠纷进行责任倒查。四是建立统计台账制度。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统计台账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如实统计工作数据,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五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于办结的案件,自结案起一个月内,会同信访部门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教育疏导跟进工作。
(七)推动多元化解机制。一要建立健全上访问题排查调处和预警机制。要把上访问题的排查作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收集线索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二要建立健全上访问题导入处置机制,鼓励信访事项双方当事人,主动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信访事项,在积极做好安抚稳控工作的同时,帮助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三要积极推进信访事项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对部分信访矛盾,与信访部门、相关部门等行政调解进行联动,畅通分类、分流调处渠道,确保各类信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四要加强与司法调解进行联动。加大人民法院对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五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之间联动机制。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联动联调机制,确保信访矛盾发现的早,调处的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六要探索和规范邀请调解、联合调解、委托调解流程和方式。七要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我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统筹指导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组长由综治办主任王成兼任,副组长由司法局局长姜文、信访督办局局长张昊兼任。下设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工作站要结合实际,把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辖区内开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各工作站和信访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在全县建立规范标准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引导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为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工作站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工作安排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综治办、司法局与信访局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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