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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编委《关于明确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的通知》(宁编发[2016]45号)及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银机编发[2018]17号《关于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核定科技领导指数等事宜的通知》,同意设置永宁县团结西路司法所,为永宁县司法局副科级派出机构,核定副科级领导指数1名的要求,我局成立了团结西路司法所。目前,在车辆改制后我局执法车辆编制为7辆,其中:6辆车分配到望远司法所、胜利司法所、杨和司法所、望洪司法所、李俊司法所、闽宁司法所,1辆分配局机关社区矫正室。团结西路司法所成立后没有执法车辆,随着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管控,调解、援助各类案件及纠纷矛盾的增加,司法所工作量大,任务重,急需配备相应执法车辆配合开展各项业务。现申请核拨执法车辆编制1个,妥否,请批示!
永宁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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