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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所、中心,局机关各业务科室:
现将《永宁县司法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司法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司法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2020年是“中国之治”再创佳绩之年,是“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和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四次会议等会议精神,紧扣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导向,加强正面主流宣传,广泛宣传专项斗争中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重要成就、突出感人的事迹等,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提供坚实的舆论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汇集各方普法力量,延伸普法触角,创新普法形式,努力突破传统普法形式的禁锢,谋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通过普法宣传,真正起到让群众受教、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作用。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通知精神。让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深刻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晰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步骤、工作要求,不断增强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二)大力宣传宪法及第五次宪法修正案。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等基本内容。要通过宪法的宣传学习,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密切关系。要通过学习宣传宪法,让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心明眼亮,共同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永宁贡献力量,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熟知自身权力保护和义务履行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法律程序;熟知人身权力或财产权力受侵害时有哪些救济帮助渠道;熟知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如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熟知如何协助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让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战绩、成果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行业、各领域中出现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认识何为“黑”何为“恶”何为“保护伞”,让人民群众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一字不同的实质差别,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了解掌握中央、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加大宣传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的人物事迹,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斗志。
(五)广泛宣传《宁夏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银川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在全社会公布永宁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及举报方式。宣传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和对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公民采取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安全的举措,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赢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六)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社会治安形势的新变化、新气象,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的可喜变化。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明白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打的一场攻坚战。
四、宣传方式
(一)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法治氛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和年度宣传工作重点,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突出宣传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和综合性成果。
(二)建立司法局内部普法责任制。根据《永宁县司法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永司发〔2019〕28号),建立以各处、所、中心、科室为考核责任单位,以主任、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责任单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普法宣传内容贯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日常工作中,并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经验总结。普法与依法治理室将于每月月底对各责任单位信息上报数量和内容予以公示,对未完成或应付了事的,将上报局领导,建议取消相应处、所、中心、科室及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高质量完成、超额完成任务的处、所、中心、科室,建议优先考虑评先评优。同时,将此作为各处、所、中心半年和全年考核依据之一。
(三)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以“法律十进”活动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充分利用每月4日公共法律服务日,组织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深入辖区社区、村居、学校、宗教场所等地大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加强对已审判完结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各类媒体、平台融合。线上,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传播优势,加强普法网站和新媒体矩阵建设。运用“法润永宁”及各司法所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及“今日头条”、手机报、抖音等网络媒体及时分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内容,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宣传教育信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同感。线下,充分发挥闽宁镇原隆村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公园以及杨和北街宣传长廊等宣传阵地普法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氛围。
(五)开展民营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邀请金融知识丰富的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成立讲师团,深入辖区内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向民营企业人员重点讲解《知识产权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和国家政策,树立民营企业正确经营理念、营造公平理性竞争环境、杜绝欺行霸市乱象发生,有效避免行业内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六)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广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骨干、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利用“3.8”、“3·15”、“4.15”、“6.26”、“12.4”、民族团结月、综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各乡镇、社区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开展集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七)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把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作为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分管领导对职责内的网络舆情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各处、所、中心、科室负责人要关切当前网络热点和舆论方向,做好对发布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审核工作,同时对已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微信群、微博、公开网站等媒体指派专人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对正在使用的新媒体,规定只能用于日常工作和传播正能量,不得随意散播广告或另行他用,一旦发现网络舆情,及时上报局领导并做好处置。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情况,创新信息内容和风格,常态化自查内容是否更新、准确,连接是否可用,互动回应是否及时等,确保不传播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事件,为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五、宣传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司法所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抓好、抓实。强化组织、人员保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宣传内容、宣传方式、宣传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遵循新闻规律,创新宣传手段,丰富报道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善于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
(三)准确宣传,注重导向
严格遵守各项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所有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规范性提法和使用的数据必须准确。对敏感、热点问题,注重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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