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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司法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成立永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设置
永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永宁县司法局和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设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的接待、咨询、宣传等工作,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安排值班律师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交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告知申请人理由,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三)解答劳动人事争议相关的法律问题,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法治讲座等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教育;
(四)配合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工作对接,建立劳动者维权信息联通互通机制,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在工作站值班,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做好法律援助初审工作,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沟通与联系,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劳动人事争议领域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效率,增强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永宁县司法局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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