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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县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永宁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做如下说明:
一、主要职能
永宁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司法服务工作,组织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乡镇司法所、二个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街道调委会、公证处、律师所等工作。主要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保稳定、促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二、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33名,全部是政法行政编制,实有人员33人。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1人),遗属1名。我局实有车辆11辆,其中挂警牌车辆1辆。
三、部门决算收支余及资产情况
(一)收支结余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中上年度结转和结余367.22万元,本年度总收入816.78万元(含政府基金),总支出752.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330.77万元,本年收入795.03万元,本年支出694.6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1.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度资产总计694.51万元,负债总计55.12万元,净资产总计639.39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4.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9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
附件:永宁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永宁县司法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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