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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1月04日
永宁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来源:永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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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永宁县司法局

规范简称:县司法局

加挂牌子:永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张昊

办公电话:0951-8011330

机构设置:6个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全年)

          下午  14:30—18:30(夏季作息时间)

                14:00—18:00(冬季作息时间)

办公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40米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八)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司法行政领域执法工作。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永宁县司法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基层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室、行政复议与应诉室6个科室,加挂永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一)综合办公室(办公电话:8011330)

负责机关文电、文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技术网络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查室(办公电话:8766334)

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拟定依法治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安排,组织实施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提出评估意见。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牵头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编写教程和案例。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室(办公电话:8011034)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四)基层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办公电话:8011126)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考核奖惩和培训。负责司法协理员的选聘、使用、管理、保障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

(五)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室(办公电话:8011035)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抓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六)行政复议室与应诉室(办公电话:8459377)

负责办理以县政府所属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县政府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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