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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司发〔2021〕2号 生成日期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永宁县司法局关于调整2021年“村(居)法律顾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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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2018年以来,我县已全面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各村(居)法律顾问能够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永宁县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由于我县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新成立了福宁、兰花花等7个社区,且部分律师已变更执业机构,为满足我县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法律服务新需求,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司通〔2018〕85号)及《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20〕81号)文件精神,根据5家律师事务所实际,对全县7个乡镇(街道)95个村(居)法律顾问进行适时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切实解决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和谐永宁、法治永宁作出贡献。

二、调整原则

按照“统筹分配、就近落实、组团服务”的原则,结合2020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对今年农村法律顾问任务分配进行调整,将村(居)法律顾问任务分配至各律师事务所(具体见任务分配表),由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任务分配表及结对辖区实际情况,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一对一”担任各村(居)法律顾问,与各村(居)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积极开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村(居)法律顾问的考核及补贴发放标准等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永宁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司发〔201976)文件精神执行,新增加的7个社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分为:

1.一类单位:闽宁镇福宁社区

2.三类单位:望远镇富原社区、三沙源社区、兰花花社区、三里屯社区、蔚湖城社区、逸兰汐社区

2021年村(居)法律顾问任务分配表

序号

执业机构名称

村居名称

数量

1

宁夏永川律师事务所

雷台村、东方村、西邵村、宁化村、王团村、团结村、增岗村、原隆村、高渠村、新华村、北渠村、宋澄村、红星村、永红村、惠丰村、前渠村、五渠村、先锋村上河村、观桥村团结社区、胜利社区、利民社区、建设社区、黄羊滩农场社区、玉泉营社区

26

2

宁夏维誉律师事务所

友爱村、候寨村、李庄村、古光村、西玉村、农丰村、农声村、八渠村、烽火村、园林村、政权村、立强村、永清村、板桥村、新银社区、红旗社区、唐湾社区、西位社区、蓝山社区、银子湖社区

20

3

宁夏宓林律师事务所

杨显村、史庄村、旺全村、杨和村、南北全村、纳家户村、阳光社区、祥和社区、宁和社区、东环社区、永和社区李俊社区

12

4

宁夏鑫池律师事务所

陆坊村、福宁村、木兰村、园艺村、玉海村、许桥村、丰登村、金星村、西和村、东和村、政台村、东位村、通桥村、金塔村、李俊村、魏团村、南方村、望洪村、靖益村、望远村、长湖村、东全村、许旺村、武河村王太村、丰盈社区、望远社区、富原社区、福宁社区、兰花花社区、三里屯社区、立业春城社区

32

5

宁夏和仁律师事务所

胜利村、南环社区蔚湖城社区、三沙源社区、逸兰汐社区

5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法律顾问必须由执业律师担任,原则上不得委托其他律师代为开展服务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次调整后的任务分配表,切实把大局观念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的执业律师选聘到岗位上来,与各村(居)签订聘用协议,及时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备案,对照村(居)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强化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与村(居)、基层司法所之间的协调配合,法律顾问要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司法所;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县局报告,并提出法律意见。

3.深入宣传“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借助法治宣传平台优势,全方位宣传村(居)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强化与村(居)干部的沟通协调,提高公众对村(居)法律顾问的知晓率,积极争取村(居)干部的配合与支持,不断聚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积极营造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参与的浓厚氛围。     

永宁县司法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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