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永宁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12月30日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永政办规发〔2020〕11号)公布,现将正式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备案。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 号 | 永府规备字〔2021〕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