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已经通过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1年2月9日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知》(永政规发〔2021〕1号)公布,现将正式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备案。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 号 | 永府规备字〔2021〕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