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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049/2022-0001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1-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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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宁县胜利路一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1330;传真:0951—8766077;电子邮箱ynsfj201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我局深入落实中央、区、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具体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永宁县司法局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累计主动公开信94条,其中:公开机构职能2条,领导信息1条,发布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制度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公开部门文件10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2件,公开文件备案审查35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12条,政策解读3条,扶贫工作1条,预决算公开10条,热点回应2条,公开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条;通过新媒体发布讯息、视频共149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永宁县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永宁县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局2021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改调整了《永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永宁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永宁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进一步增强永宁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的约束能力和服务意识,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政务新媒体考核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政务微信(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永宁法律援助)、抖音短视频(永宁司法)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了新媒体的正面作用。本年度,我局推送“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讯息1065篇,通过“永宁县法律援助”微博号发布讯息300篇,通过“永宁司法”抖音编发普法短视频133条,开展宪法直播活动1场次,视频总达浏览量240余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1年,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潘毅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李奇峰、吕正芳担任,成员由各处所中心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主要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推行政务公开列入班子成员的廉政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及“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积极选派专人参加了县政务公开培训,同时举办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传达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培训班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举办了以“司法为民 智能便民”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持续深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行政工作活动。辖区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受邀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单一;二是新媒体平台运用不够广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突出重点,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可视化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并做好舆情监测;二是发挥新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各处、所、中心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使司法政务公开更好的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了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权责清单信息更新和数据汇聚工作,并及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相应专栏公布。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依法公开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了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

(三)本机关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永宁县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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