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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049/2023-0000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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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的要求,现发布《永宁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现将永宁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呈上,请审阅。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永宁县司法局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累计主动公开72条,其中:发布通知公告2条,发布部门动态61条,发布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公开部门文件1件,公开重点工作信息1条,政策解读1条,扶贫工作1条,预决算公开2条,公开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1条;通过新媒体发布讯息、视频共885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永宁县司法局没有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制定下发《永宁县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全局2022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修改调整了《永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进一步增强永宁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保障,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的约束能力和服务意识,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政务新媒体考核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政务微信(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永宁法律援助)、抖音短视频(法润永宁)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了新媒体的正面作用。本年度,我局推送“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讯息505篇,通过“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开展2022年永宁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共计9.4万人参加网络投票。通过“永宁县法律援助”微博号发布讯息277篇。通过“法润永宁”抖音编发普法短视频103条,开展直播活动5场次,视频总达浏览量160余万人次。组织多家单位干部职工在线观看“3·2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庭审,观看庭审直播达10万人次,超800人在抖音直播平台弹幕发言、互动评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根据本年度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及永宁县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已将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机关整体绩效考评体系。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信息采编、保密技能、公文处理和网站、新媒体管理能力,做到学干相长,学以致用。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日常在线读网、季度督查、年底集中考核等形式以督促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同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2年,本机关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3.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虽每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仍显不足,且公开形式、内容单一化、表面化,未真正达到提高群众参与度、满意度的目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不断增加,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信息发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受限于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承担,故存在极少数信息发布内容用语不够规范、格式不够准确、有错别字等问题。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充分结合图片图表、漫画、微视频等形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等能够体现群众之所思、所想、所盼的信息内容发布,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网站、微博、微信平台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始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永宁县高度重视,立即起草了《关于开展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各部门清理,本机关复核把关,组织动员各部门、单位开展清理工作。我县没有违背《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2022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宁县胜利路1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1330;传真:0951—8766077;电子邮箱ynsfj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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