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实现政务公开的长效管理。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 文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副组长:纳晓国 局党支部委员 副局长
马小英 副局长
年晓景 局党支部委员、公证处主任
组 员: 各处所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区、市和我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承办本局的政务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务信息;组织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其他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职责。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
三、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内容
(一)县司法局需公开的内容
1.司法局机构设置、职能、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情况;
2.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
3.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发展规划、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
4.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责任人;
5.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援助范围、形式和申请条件以及办理程序、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6.机关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标准、办事结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7.机关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8.工作人员身份情况,实行亮证服务、亮证管理、亮证执法;
9.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各种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
10.司法局权责清单;
11.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经费开支情况;
12.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司法局所属各单位需要公开的内容
1.各单位主要职责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依据;
3.法律服务事项受理程序、条件、案件办理结果等;
4.公开办事指南、投诉和监督电话;
5.单位对内应该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利用网络公开。通过永宁政府公众网将应公开事项全部公开。
2.建立政务公开栏。局属各部门都要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
3.通过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群众的有关政务事项,及时在报纸和电视台上公开播报。
4.充分利用“12348”法律咨询电话,为社会和群众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加强与群众的对话和交流。
五、公开的制度
公开的程序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按照预审制度的规定,局属各部门凡需公开的事项,要报县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责任制度。县司法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对运行情况分时段进行监控,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二是建立政务公开预审制度。所有公开内容都要进行事前预审,以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间。三是局属各部门要定期将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建立政务公开考核评定制度。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二)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始终遵循严格依法、及时便捷、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永宁县司法局
2017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