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计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640121-118/2017-22648
  • 永宁县审计局
  • 永宁县审计局
  • 有效
  • 2017年03月14日
永宁县审计局日常管理制度
时间:2017年03月14日 来源:永宁县审计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永宁县审计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局机关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特制定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第二章  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条   精简会议文件,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文件发不发影响不大的,一律不发。能用函件的尽量不带文头。会议开不开影响不大的,一律不开,研究重大事项的,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合并召开。

第三条  严格管理办公电话,办公室负责维护,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延误工作被上级通报的,扣罚办公室主任50元。工作人员业务工作通话做到简明扼要,不准打聊天电话和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发现一次扣罚10元。

第四条  认真做好办公室及楼道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每周五下午和每月5日下午,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各办公室整洁卫生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做到设施摆放整齐有序。

第五条  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服装整洁,端庄大方,保持良好仪表,外出人员要在“去向牌”注明事由和去向。未在去向牌注清并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罚100元。擅自脱岗的,按旷工论处。

第六条  工作时间不得有下列行为:擅离职守、办私事或串岗聊天、睡觉、购物及玩电脑游戏等,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脱岗、无故旷工。

 第九条  工作人员上下班利用扫描仪进行签到,外出中午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对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罚工资10元;超过3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100元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结果与当月“三定两评一应用”考评工作相结合,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月兑现每月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实行工作人员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因私事外出不超过一小时的,报办公室主任同意,超过一小时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事(病)假的,一律以假条为准,并注明请假理由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事(病)假的,一律由局长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并在返回单位1日内及时补办请假备案手续。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同意。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干部,按旷工论处,并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因病住院治疗的,必须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婚丧嫁娶请假必须是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及本人婚丧嫁娶、妇女产假等国家规定给予假期的,假期不扣工资,请假天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以上,或旷工达到1天以上,或累计事假7天以上的扣发当月“三定两评一应用”财政配比考核资金的50%或按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取消其当月评先选优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的30%;请事假超过2个月不足3个月的,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的60%;请事假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扣除全部工作性津贴。

 

第四章  车辆管理制度

    十三  单位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配。需要到乡镇等较远地区开展工作的,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司机出车,做好车辆出行备案登记。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的良好性能和清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出车。车辆的维修、油料支出等由办公室集中管理。车辆大修、非突发性维修的须事前报经局长同意。原则上不得租用社会车辆。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大院内。

 

第五章  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  机关需要盖章文件、材料一律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需要签字盖章的,由办公室电话请示局长同意后先盖章后补签。文件、材料起草后,必须先由各业务主审、分管局长把关签字后,方能呈报局长签发。文件中发现错别字的,一字处罚撰写人、分管局长10元。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周一早上举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先听取各业务口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然后由各领导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第十  学习制度。每月召开一到两次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集中学习传达上级的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安排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党员领导干部分期讲党课。

第十  机关干部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记录。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和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因病因事不能及时参会的,要向会议主持人提前请假。参会迟到早退的,一次扣罚10元,无故不到的按旷工论处。会议期间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发现手机铃声响的,一次扣罚30元。办公室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延误会议造成会议差错的,一次扣罚50元。

 

  AB岗工作制度

第十  除财务有规定不能接替的特殊岗位外,各领导、工作人员实行AB岗, 凡正常工作日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十  A角对某项工作主要负责,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当A角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完成该项工作时,由B角接替完成该项工作。
  二十  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 认真负责地做好A岗的工作。
  二十一  A角需B角顶岗时,必须提前一天搞好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二十二  为真正落实AB岗工作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实践,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二十三  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四  领导班子成员AB岗按如下分成:

   王海军胡海龙    谢尉庆杨进启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  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负责把关。报销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说明工作缘由,并对发票开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  5000元以下的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报销“三公”经费及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后,局长、分管副局长3人集体审核方可开支。

二十七   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凡属接待考核、检查用餐,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招待费接待标准执行。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在外用餐,餐费不予报销

二十八  机关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财经纪律或因业务不熟练、责任心差,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二十九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