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徐军同志并永宁县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永宁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永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8月10日起,对永宁县民政局原局长徐军同志任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吕涛
审计组成员:徐万录(主审)、丁梦凡。
廉政监察员:夏爱红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3.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中共永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永宁县审计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951-8018350
附件2
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履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提示
一、领导干部的任职、职责和分工情况,以及单位基本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包括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等。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包括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数量、决策背景、程序和效果。
五、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六、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财务管理、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业务管理,以及对下属单位或者直接分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等。
七、领导干部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八、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附件3
需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徐军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二、徐军同志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以及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有关资料。
三、徐军同志任职期间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相关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资料。
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五、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六、审计组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由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