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审计力量,自2022年5月5日至7月8日对县财政局组织的2021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教育体育局、妇联、自然资源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7个一级预算单位2021年预算执行及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顺利结束,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的负责财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下辖会计核算中心一个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金融及资产管理股、综合股5个股室,主要负责县本级预算编制、执行,贯彻落实财政政策,监督管理财政资金等职能。
2021年度永宁县财政收入总计490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65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5720万元、非税收入569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1495万元,代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1221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205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上年结余6613万元;支出总计490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49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7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215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88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2280万元,年终结余5134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1345万元)。
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182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47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8万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年初结余250000万元,上年结余3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25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5182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42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047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97388万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5197万元,年终结余945万元。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收入总计40万元,其中:上年结余7万元,本年上级补助收入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万元,年终结余2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人员增资提标等刚性支出持续攀升多重因素影响下,通过强化预算约束、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等措施、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抓好“三大攻坚战”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保障了全区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基本民生政策性托底保障,全县经济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入较去年有所增长,但是还存在本级财政自给能力较弱,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明显的问题。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2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69495万元,自给率仅为38.09%,并且财政收入质量不高,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5.46%,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过高,财政整体增长及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审计认为,县财政局各项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不符合财经法规以及需要加强财政管理的问题。
三、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永宁县财政局滞留专项资金11477.09万元,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未能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2、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各项非税收入183.51万元。
3、全县固定资产清查落实不到位。
4、永宁县财政局垫付日元贷款本金及利息1413.96万,未能按时追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了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民政局、闽宁镇、教育体育局、农牧局等一级预算单位及欣荣公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1656.3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库。
2、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403.12万元,未及时收回。
3、因未及时收回贷款,导致永宁县担保基金产生代偿资金136.78万元。
4、以归还贷款名义,套取县财政资金1335万元。
5、将贷款取得的资金500万元转为定期存款,造成公司多支付贷款利息8.17万元。
6、部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偏慢,项目规划不合理、工程进度缓慢,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7、永宁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净结余11.37万元,未上缴财政。
(三)集体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审计情况
1、租地企业欠交闽宁镇土地流转费660.78万元。
2、乡镇应缴未缴土地租赁收入657.33万元。
(四)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闽宁镇各村未及时收回到期资产收益性扶贫资金本金及分红共计6707.12万元。
2、扶贫资金项目投资收益率低,部分项目资产闲置,未能充分发挥扶贫作用。
(五)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1、工程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工程。
2、永宁县闽宁镇实施的闽宁扶贫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净水厂工程处于长期停工状态,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投入使用。
3、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未批先建和未招先建的问题。
永宁县审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