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我局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7月3日对县财政局组织的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教体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7个一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对县自然资源局、胜利乡人民政府等7个部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顺利结束,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永宁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16037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211万元(税收收入40934万元、非税收入642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448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134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43574万元,其中:本级本年支出338187万元,上解支出243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54万元。年终结余72232万元。
2022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51367万元,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34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306万元,上年结转6132万元,置换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4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0379万元,结转下年988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5万元,本年上级补助收入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支出1万元,结转下年4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2022年县财政局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工作运行情况基本平稳,保障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积极完成预算目标。2022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557万元,同比增长2.49%,完成年度预算的102.85%。二是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扎实推进民生改善。2022年县财政统筹资金14.12亿元,用于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及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1.75%。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预算审批程序,加强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报废、处置等流程的管理。
审计认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但还存在本级财政自给能力较弱、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
三、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专项资金6186.96万元未及时下达至预算部门。
2.设施农业借款本息逾期未收回,且2022年收回的借款本息未及时上缴国库。
3.国开行贷款产生的存款利息86.66万元未上缴国库。
4.国开行贷款结余长期闲置无法使用。
5.粮食风险专户资金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6.已收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为自然资源局、胜利乡人民政府、融媒体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司法局、科学技术协会等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结余2年以上专项资金152.6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部门截留应缴财政收入1244.96万元。
3.滞留专项资金15.13万元。
4.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163.99万元。
5.违规发放提成奖金7.31万元。
6.预算编制不真实。
(三)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管理审计情况
1.政府采购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
2.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四)乡村振兴资金审计情况
1.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租金17.55万元未及时征收。
2.违规拨付消费扶贫补贴资金。
3.产业入股分红项目到期未处理。
4.产业入股分红项目收益资金23.44万元发放不及时。
5.应收未收土地流转费1012.78万元。
6.未按要求移交产业帮扶项目资产。
(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1.生态林场与外来承包户或临时工长期未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未收取土地承包费。
2.土地承包费55万元长达12年未收回。
3.承包林地内建设经营性用房未办理审批手续。
4.未及时收取生态林场在职职工土地承包费3.34万元,且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也未收回土地。
5.逾期收缴土地出让金。
永宁县审计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