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永宁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永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即日起对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陈国宝同志开展经济责任(暨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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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计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