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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重要要求,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中心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推进“四强”行动,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总体来看,全县经济运行趋于平稳,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加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财政保障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增强。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确保财政平稳运行。2023年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28.58亿元,较上年增长13.5%;实现本级财政收入13.3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6亿元。
——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兜牢“三保”底线。争取中央直达资金5.77亿元,“三保”支出13.73亿元,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稳促保”等各项政策措施,2023年为市场主体减免税费1.31亿元。
——多项措施筹集资金,积极稳妥化解债务。通过争取区市资金、盘活国有资产、水权置换、土地拍卖等方式筹措资金,化解隐性债务8.93亿元,2023年末隐性债务余额45.28亿元。
——强化财政监督手段,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实施细则,全县“三公”经费支出316.14万元,占预算的89.67%,同比下降11.04%。
——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审计成果运用明显提升。县委、县人民政府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县审计局严格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批示要求,2023年以来,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督促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2023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顺利结束,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以及财政资源统筹、预算分配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认积极组织收入,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管理以及预算绩效评价、重大项目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
(一)未及时上缴财政收入211.26万元,财政收入不完整、不准确。
(二)非税收入136.7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三)应收未收3499万元存量资金。
(四)某乡镇收回多发征地拆迁款95.4万元未上缴财政。
(五)未建立非税收入内部管理制度,未逐笔向运动场地租用缴费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六)未及时足额收取复垦土地租金23.83万元。
(七)未及时收取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55.87万元。
(八)某某村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土地流转合同中包含40亩复垦土地,导致3.84万元租金未缴财政。
二、预算执行情况
聚焦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关注“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益,重点审计了9个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过紧日子”意识明显增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管理质效仍需优化。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二是预算约束力度仍需加强,资金支出监管还不到位。三是依规管理意识仍需强化。内控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还不扎实。
(一)代编预算规模不降反增。
(二)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1.06亿元未及时下达预算单位。
(三)过度占用上级库款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四)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挤占项目资金38.3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收入未及时征收。
1.未及时征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1万元。
2.未及时征收并上缴国有资产出售收入243.4万元
(二)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三)个人、企业无偿使用或占用复垦土地48.28亩。
(四)公租房收入78.93万元未执收到位。
(五)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六)某乡镇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基础设施。
(七)未建立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四、预算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绩效管理监督部门对项目绩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未及时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经济指标普遍存在有定性而无定量的问题。
(三)项目建设前期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建成后因消防设施无法验收,长期闲置,造成专项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四)某乡镇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未按合同期限完工,资金未发挥效益。
五、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
对6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工程建设、非税收入收缴等情况进行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挪用非税收入等。
(一)生物秸秆型燃料生产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导致已建成资产长期未转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国有资金未发挥效益。
(三)挪用1520.95万元污水处理费。
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某乡镇违规多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19.25元。
(二)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管理问题。
1.使用专项资金支付设计、监理、勘察等项目管理费用472.94万元。
2.在工程项目不具备施工条件及合同未约定预付条款的情况下预付工程款293万元。
3.159户改厕任务未按招标数量完成。
4.2个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6.重复发放稳工务工补贴1800元。
(三)资金来源未闭合的项目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
1.自区级统筹资金140万元未争取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来源不闭合。
2.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配套资金150万元未申请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来源未闭合。
七、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420万元特许经营转让费
(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条款存在承诺固定投资回报风险。
(三)PPP项目财政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游客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项目已投入使用但长期未组织竣工验收。
(五)因新技术实施过程存在缺陷,导致道路工程质量不达标。
(六)某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落实项目实施。
八、其他制度方面问题
(一)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规定。
1.“三重一大”政策执行不到位。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未经会议集体研究。
(二)县域内因公出差交通补助标准不统一。
永宁县审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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