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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12-22
来源 永宁县审计局 解读单位 永宁县审计局

关于《永宁县委贯彻〈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具体措施 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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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永宁县委贯彻〈党委(党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具体措施 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办发〔2020〕10号),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党委《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措施及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总体要求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决定。

(二)在全县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二、责任落实

1.县委每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区市党委要求,结合实际,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县委、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常委责任清单,明确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有关部门配合。

3.根据市委要求,县委每年年初向银川市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县委办公室牵头,县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县委常委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检视剖析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委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有关部门配合。

2.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相关党委(党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纪发〔2020〕4号)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查找风险漏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抓好警示教育。

责任主体: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3.县委书记对常委会其他委员,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常委会各委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责任主体:县委各常委同志,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配合。

4.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全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形式公开。

责任主体: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办公室、组织部配合。

5.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巡察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敷衍塞责、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巡察办配合。

6.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配合。

   四、执行时间

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永宁县审计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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