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请销假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审计局全体干部职工、“三支一扶”、公岗人员、西部志愿者及其他聘用人员(以下统称为“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脱岗、无故旷工。
三、工作人员上下班利用考勤机进行签到。每天实行三次考勤制度(早上上班签到,下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签到、签退时间严格按照夏季、冬季作息时间调整后的时间执行。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行月汇总、月通报,每月对外公示,接受监督。
四、工作人员因审计项目外出、开会、培训等原因不能及时签到、签退的,要进行书面情况说明,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办公室报备。
五、工作人员外出实行请销假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报批。外出主要包括因公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因病需外出诊治及其他因公因私外出的情形。
六、请假采取书面报告形式,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事由如实填写请假条。参加有关会议、学习、培训等,在报批时应附带相关文件,请病假的应附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
七、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正式工作人员临时因事外出不超过两个小时的,报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假七天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事(病)假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永宁县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三支一扶”、公岗人员、西部志愿者因事请假的,参照正式人员请假报批程序执行。每月请假5天以上的需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县人社局、团委备案,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八、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按照程序口头请假(不得以发短信、发微信形式请假,否则视为未请假),并在返回单位1日内及时补办请假备案手续。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同意。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期满后没有续假且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九、在突发重大事件期间,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活动、抗洪抢险、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
十、对因事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死亡、妇女产假等国家规定给予假期的,请假天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对于请病假人员,给予一定的医(治)疗期。具体事项按照银川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人社局《关于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银纪发〔2013〕39号)文件执行(以下简称(银纪发〔2013〕39号)文件)。
十二、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发生1次在季度考核评价相应扣1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以上,或无故旷工达到1天以上的,取消季度评优评先资格。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事假连续2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事假连续3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事假连续5天以上的。
十四、对于请病假2个月以上,或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存在(银纪发〔2013〕39号)文件中六种旷工行为之一的,具体处理意见按照(银纪发〔2013〕39号)文件执行。
十五、“三支一扶”、公岗人员、西部志愿者请病假、事假具体奖惩情况按人社、团委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完善单位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永审党发〔2019〕12号)中《永宁县审计局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值班制度
一、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由办公室提前安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值班表安排日期值班。
二、平时周末值班需要安排1人。节假日值班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的通知》(永党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实行二级值班带班制度。
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上岗(交接班双休日08:30,节假日09:00),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要保证值班记录的内容详实、完整、清晰。
四、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十不准”。不准业务生疏人员上岗、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迟报漏报瞒报、不准违规填写值班记录、不准呼转值班电话、不准无序交接班、不准私自换班调班、不准临聘人员顶岗换班、不准发生失窃秘事件、不准酒后上岗和值班时饮酒、搞娱乐活动。如有违反,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追责。
五、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值班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传真24小时通讯畅通。接打电话要文明礼貌,做到:对方电话人姓名、电话号码和电话事项内容清楚,对方接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接打电话及传真时间和处置事项清楚。
六、重要紧急信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先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按规定将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确保各项紧急事务和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七、双休日值班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值班需要调整的,可协调人员替代值班,同时向办公室报备;节假日值班表一经审核上报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后,不得随意调整。值班人员在未进行交接班时, 不得擅自离开。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完善单位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永审党发〔2019〕12号)中《永宁县审计局值班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