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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3/2018-93946
  • 永胜政发〔2018〕146号
  •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 永宁县胜利乡
  • 有效
  • 2018年09月11日
自治区60大庆期间胜利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永胜政发〔2018〕146号
时间:2018年09月11日 来源: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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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治区60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应对60大庆期间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治区60大庆期间永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制,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涉及行业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电力、溺水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为。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处置工作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社会参与、多方合成,专兼结合、科学施救,防范事故继续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成立自治区60大庆期间胜利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抢修救援组织。

三、组织机构

(一)胜利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乡党委副书记  政府乡长

副组长:崔      乡党委副书记  乡派出所所长

李奇峰  乡党委副书记

徐建军  乡纪委书记  

      政府副乡长

杜元立  政府副乡长

  员:吴跃华  乡司法所所长

  黄吉龙  乡卫生院院长

  刘新刚  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姚建明  乡产业发展中心非农主管

  周金川  乡产业发展中心农业主管

王月梅  乡综治中心主管

姚学智  乡执法队队长

    安全生产主管

魏月玥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谢新宁  胜利村党支部书记

  方长军  许旺村党支部书记

  文玉孝  八渠村党支部书记

      杨显村党支部书记

      陆坊村党支部书记

  王国仁  五渠村党支部书记

  常永宁  先锋村党支部书记

  李学仁  烽火村党支部书记

  汪国军  园林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李奇峰  乡党委副书记

  员:党政办公室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并将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站所,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信息。

(三)治安保卫组

  长:崔宝  派出所所长

  员:派出所全体成员

治安保卫组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危险有害物品的管理;负责疏散群众和看管主要物资、设施;负责对有重大嫌疑的事故责任人的看管。

(四)现场抢险救援组

  长:李    武装部长、政府副乡长

  员:乡应急救援民兵分队  

  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现场抢险救援组工作职责:拟定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各村救援人员与抢险救援,对威胁事故现场的安全隐患,提出防备和处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五)医疗救护组

  长:黄吉龙  乡卫生院院长

  员:乡卫生院医护人员

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迅速组建现场医疗中心,统一调度医疗力量;负责伤员的登记、中转、救治,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长:杜元立

  员:乡民生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后勤保障方案;做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疏散和安置;做好事故灾情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做好死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

  长:徐建军

  员:乡综治、司法所全体人员及派出所工作人员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调查了解及汇报发生事故村委会及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汇报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及提出处理意见。

四、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各村、各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监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自然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预警。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安委会报送有关信息。

各村、各单位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1.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

2.派员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并传达指导意见;

4.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

五、应急救援和处置

为保证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救援工作和事故处理上应做到现场指挥及时果断,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事故处理认真负责。  

(一)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医疗急救电话120及镇党政办公室电话8440856,报告情况,同时迅速派人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向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依法依规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在立即报告县政府的同时要通报县安全监管部门, 60大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三)救援处置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事故灾难类型,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委会及企业应按处理突发事故的基本程序严格保护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政村或企业,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党委政府。

3.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证据收集等工作,预防破坏活动。对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

4.卫生院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医疗设施、药品等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5.现场指挥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事态发展扩大或情况有变要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果断处置的同时及时上报。遇到较大问题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后听从指挥处理。  

6.领导小组应积极主动解决本辖区事故涉及人员的合理诉求,防止越级上访,接到或发现本辖区人员越级上访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社会动员

1.领导小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人员和征用车辆、物资等。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必要的援助。

)响应终止

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服从县领导小组和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组要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治安保卫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清理事故现场应当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自治区60大庆期间,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一律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责任与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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