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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胜政发〔2018〕63号
  •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 永宁县胜利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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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04月18日
胜利乡2018年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永胜政发〔2018〕63号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来源: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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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永政办发《永宁县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胜利乡2018年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委、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胜利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提高全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胜利2018年实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乡以“工作创新、求真求实、统一协作”为原则开展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能力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目标同时使群众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工作方法。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补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着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高监测检验水平,补齐技术力量薄弱短板;着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提高规模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堵塞企业漏洞;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制作规范水平,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我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完善统一权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四有两责”监管原则,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监管经费得到落实。

(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推进农业耕地污染源头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肉类、蔬菜等追溯体系,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品较高,大力培育食品品牌。

(三)加强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责任,开展“放心食品工程建设”,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追溯责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

(六)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基本格局。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认知水平。

(七)鼓励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水评。建立职业化检查队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粮食质量安全、农药兽药残留和耕地污染源头治理试点工作,推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执行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目标的实现,成立胜利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徐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乡政府乡长

         樊建军   乡人大主席

         李奇峰   乡党委副书记

         徐建军   乡纪委书记

              乡政府副乡长

         杜元立   乡政府副乡长

   员:谢新宁   胜利村村书记、村主任

         方长军   许旺村村书记

         柴建宁   八渠村村书记、村主任

              杨显村村书记、村主任

              陆坊村村书记、村主任

         王国仁   五渠村村书记、村主任

         常永宁   先锋村村书记、村主任

         李学仁   烽火村村书记

         汪国军   园林村村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杜元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草拟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相关文件;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和对上联络以及验收考核评价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创建方案调整(2018年1月-2018年3月)

依据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标准(修订版)》的指标要求,调整优化创建方案,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全乡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制定重点工作落实计划。

(二)宣传氛围营造(2018年3月-2018年12月)

利用村部宣传栏、食品经营场所设置广告、宣传标语、宣传画的方式,进行立体宣传;采用网站、微信群、网络媒体和公益广告的方式,进行平面宣传;利用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普及“六进”活动,进行社会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应急演练(2018年3月-2018年6月)

组织实施全乡Ⅳ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全面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各级食品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四)实施第三方测评(2018年6月-2018年8月)

迎接市食安办组织实施聘请第三机构对胜利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三方测评,主要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率进行调查问卷,掌握食品安全重点指标实际情况。

(五)建立会商制度(2018年1月-2018年4月)

会商制度为创建关键指标项目,主要针对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实施风险隐患会商制度,解决和协调重大问题、整改对策,协调隐患排查和责任落实。

(六)食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2018年4月-2018年6月)

对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分析评估,主要从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和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对辖区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分析,制定方案,落实整改。

(七)自查自评(2018年7月)

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逐条逐项自查落实情况,自评得分,自查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自查自评情况。

(八)整体测评(2018年8月)

迎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专家和部门对胜利乡整体创建工作情况的测评。

(九)问题整改(2018年8月)

对整体测评存在的弱项、短板和问题,进行集中限期整改,对指标进度和任务落实不够扎实、到位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区级初验(2018年9月-2018年10月)

迎接自治区食安委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

(十一)创建资料报送(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制度的要求,收集汇总创建过程和成效见证资料以及区级初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创建合力。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的重要抓手,列入民生计划,落实党政同责,实施统一领导,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完成。

2.强化责任,落实创建指标。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胜利乡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并将各自单位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相关方案,以便于开展具体的工作。

3.瞄准群众需求,巩固创建成果。创建工作要抓住“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主线,守住“不出事”的底线,盯紧“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高线,始终将“人民群众满意”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4.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创建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创建工作协调会,并听取各成员单位每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将每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周一12:00前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创建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每周工作简报,向全乡相关各成员单位下发。

5.强化督查检查,严肃问责。乡政府将根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每半月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提请乡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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