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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3/2018-0410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1-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胜利乡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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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永宁县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职能有:1.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缴纳与信息管理;2.民政低保、残联相关事宜的工作;3.农村粮食、粮种补贴的发放工作;4.对村级财务收支状况及日常经济业务进行管理。

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情况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是胜利乡人民政府下设的二级预算单位,设有养老保险岗、医疗保险岗、民政岗、残联岗、粮食补贴岗、农财会计岗、农财出纳岗,在职在编人员3名,三支一扶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2人,残联专员1名,共计7名工作人员。

第二部分 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77 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7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支出预算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11万元。

二、关于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2.77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12.79 万元,下降23.02%,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 36.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10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 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3.33万元,下降24.98%,主要原因是核减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维护等支出 

三、关于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四、关于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52.77万元,支出总预算 52.77 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 0 万元,占 0 %;财政拨款收入 52.77 万元,占 100 %。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42.77 万元,占 81 %;项目支出 1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5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表6为空表。

六、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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