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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3/2018-9395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3-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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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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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永宁县胜利乡2017年概况

永宁县胜利乡位于永宁县境腹地,濒临风光旖旎的贺兰山东麓。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政策和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环境、强基础、兴产业、促发展”为思路,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以加快经济发展为目的,立足乡情,抢抓发展机遇,促进全乡各项事业较快发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编制情况、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等)

胜利乡政府财政拨款人员为4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2人,在岗实际人数34人,离退休15人,遗属4人。车辆3辆,全部属业务用车。乡政府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综治办、宣传统战办公室、人大组检办公室、统计站、妇联共青团等。

第二部分 永宁县胜利乡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胜利乡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4.56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2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9.6万元,农林水事务300.79万元。

二、关于胜利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胜利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75.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81.42元,减少38%。其中:

人员经费57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胜利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19.3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预算82.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据减少76.51万元,减少18.6%。主要用于信访事务、食堂补贴、办公楼取暖费。

三、关于胜利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胜利乡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无变化。

四、关于胜利乡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胜利乡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794.56万元,支出总预算794.56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94.56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675.24万元,占85%;项目支出119.32万元,占15%。

五、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胜利乡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0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财政缩减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胜利乡政府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1300平方米,价值 276.0242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    0万元;车辆2辆,价值40.6835万元;办公家具价值45.5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七、名词解释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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