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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3/2020-0002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4-02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胜利乡2020年1-3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进度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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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为广大城乡居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为的就是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群众有病能医,有病可医。避免因病致贫。为切实做好我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工作,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按时完成医保中心下达的参保任务(20200人)及缴费率,结合我乡实际,现就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0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11月起。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我区域乡居民医保个人费标准为:280元/年。特殊困难人员数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千部造个人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4元。特珠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按就低原则执行。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费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ATM机、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

四、参保范围对象

(1)我区户籍、非我区户籍持有我区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2)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在我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主体。各村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宣传资料、短信、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待遇保障、便民措施和意义等,引导广大居民清晰认识参加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参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建立奖励机制。乡民生中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纳入了村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胜利乡2020年1-3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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