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发生的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涉及行业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电力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为。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有效调度,防范事故继续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成立胜利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各抢修救援组织。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王 强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李奇峰 乡党委副书记
徐建军 乡纪委书记
李 海 政府副乡长
杜元立 政府副乡长
崔 宝 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 吴跃华 乡司法所所长
黄吉龙 乡卫生院院长
刘新刚 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姚建明 乡产业发展中心非农主管
周金川 乡产业发展中心农业主管
王月梅 乡综治中心主管
姚学智 乡执法队队长
谢新宁 胜利村党支部书记
哈 兵 许旺村党支部书记
柴建宁 八渠村党支部书记
周 斌 杨显村党支部书记
张 勇 陆坊村党支部书记
王国仁 五渠村党支部书记
常永宁 先锋村党支部书记
刘建林 烽火村党支部书记
汪国军 园林村党支部书记
指挥部职责:根据重特大事故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李奇峰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乡党政办公室全体人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汇报,并将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站所,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信息。
(三)治安保卫组
组 长:崔 宝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派出所全体成员
乡执法队全体成员
治安保卫组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危险有害物品的管理;负责疏散群众和看管主要物资、设施;负责对有重大嫌疑的事故责任人的看管。
(四)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 长:李 海 武装部长、政府副乡长
成 员:乡应急救援民兵分队
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现场抢险救援组工作职责:拟定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各村救援人员与抢险救援,对威胁事故现场的安全隐患,提出防备和处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五)医疗救护组
组 长:黄吉龙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乡卫生院医护人员
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迅速组建现场医疗中心,统一调度医疗力量;负责伤员的登记、中转、救治,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杜元立
成 员:乡民生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负责拟定后勤保障方案;做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紧急转移、疏散和安置;做好事故灾情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做好死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事故调查组
组 长:徐建军
成 员:乡综治、司法所全体人员及派出所工作人员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调查了解及汇报发生事故村委会及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汇报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及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医疗急救电话120及乡党政办公室电话8470309,报告情况,同时迅速派人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向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委会及企业应按处理突发事故的基本程序严格保护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政村或企业,应及时启动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向党委政府。
(四)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证据收集等工作,预防破坏活动。对有关责任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
(五)乡卫生院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医疗设施、药品等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四、处理与反馈
(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各企业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对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在现场采取措施及时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在指挥救援中措施有力,有效控制事态并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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