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宁县气象
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1
.1编制目的
保证气
象灾害应急工作
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永宁提供气象保障。1.2编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
适用于永宁县行
政区域内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冰雹、雷电、霜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旱涝
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业灾害、环境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本县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以人为
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永
宁县气象灾害
防御指挥部成立永宁县气象灾害防
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永宁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总 指 挥:县人民政
府分管气象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
局长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
、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融媒体中心、永宁供电公司、移动永宁分公司、联通永宁分公司、电信永宁分公司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
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等洪涝灾害及由于持续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雾诱发的低能见度
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诱发的中暑事件,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
处置,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2.1.1监测预警工作组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
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
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主要职责:(1)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2)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负责气象灾情的收集
、分析、评估和上报;(4)负责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2.1.2抢险救援工作组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副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单位:县民政局、自然资
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永宁供电公司、移动运营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实时调配抢险救
灾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受灾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安置;负责行业部门涉及的公共基础设施抢险和保护;负责疏导交通,尽快恢
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以保障抢险救援运输需求;负责及时抢修灾毁输电、电信线路和基站等,确保供电和通讯畅通;负责大型工程的避险和修复工作;清理灾区现场。2.1.3医疗救治工作组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障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全县医疗机构,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
暴发流行;负责灾区的饮食卫生安全保障;负责医护人员和受灾伤患的调配
。2.1.4新闻宣传工作组组 长: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应急管理局、融媒体中心、移动运营商。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宣传动员和预防报道;按指
挥部指令引导舆情,并做好
气象灾害相关知识科普;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2.1.5善后处理工作
组组 长:县民政局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灾中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灾民安置、救济物资款物的管理
和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灾后
负责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的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
生产、生活的计划;指导灾区企业、政府及个人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督促保险公司的赔付进度。2.1.6灾害调查总结评估组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指挥部
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不足、凝练经验、挖掘亮点,提交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进行汇总评估,并对事件开展全面总结,向县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2.2县气象灾害防御
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
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是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由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设电话为:0951-8400034。主要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处置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信息传递、灾害监测和应急值守;协调组
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
件风险隐患;根据气象预测、预警信息以及气象灾害事件最新监测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气象灾害
防御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整理汇总各成员单位报来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永宁县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职责落实情况;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专家组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永宁分局、气象局、永宁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各选2名以上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专家库。主要职责:为县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
决策依据及咨
询服务;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评估、审核研判工作;为气象灾害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接受指挥部指令,派专家组成员到受灾现场进行勘查分析,并提出处置建议。2.4工作制度(1)建立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完善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灾前、灾中、灾后处置措施和防御行动,加强灾前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灾害性天气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
相关地区作出灾
情预估,不断提高预估研判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2)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不断提高综合减灾效益,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若成员单位内部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多名联络员。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接收、灾害性
天气防范应对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及联动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成员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及时反馈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气象部门及时向联络员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形势、趋势预测及灾害防御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核实本单位指挥部成员信息和联络员信息。(3)建立联合会商制度。根据灾害性天气类型、强度及重点影响行业和领域,县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重点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灾情及影响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3预报预警3.1监测预报永宁县气象局组织本局和气象信息员开展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信息收集任务。县气象局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
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由天气引发的气象灾害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隐患排
查工作长效
机制,严格落实
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要组织气象灾害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由天气引发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
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3.2气象灾害响应分级标准气象灾害响应按灾害性天气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用Ⅰ级、Ⅱ级
、Ⅲ级、Ⅳ级表示。分级标准为:3.2.1 Ⅰ级灾害性天气预警①暴雨:过去24小时永宁县域内出现暴雨天气(降雨量≥5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有暴雨天气(降雨量≥50毫米),且降雨可能造成永宁县内河流大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预计未来
24小时永宁县域内将出现大
暴雨天气(降雨量≥100毫米)。②暴雪:过去24小时永宁县域内出现暴雪天气(降雪量≥10毫米),预计未来2
4小时上述地
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③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
对交通、铁路、航空、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永宁县处置能力,需要由自治区组织处置的;永宁县已经启动Ⅱ级暴雨、暴雪灾害响应,但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扩大的。3.2.2 Ⅱ级灾害性天气预警①暴雨:过去24小时永宁县域内出现大到暴雨天气(降雨量≥40毫米),
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大雨天气(降雨量≥25毫米),且降雨可能造成永宁县内河流洪水、引发地质灾害或对
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永宁县域内将出现65毫米以上的暴雨天气。②暴雪:过去24小时县域内出现暴雪天气(降雪量≥1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此地仍将出现大雪天气(降雪量在≥5
毫米);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
域将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③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县域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9~10级大风天气;或者县域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9~10级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④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
且日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⑤高温:过去48小时县域内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9℃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此地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及
以上高温天气。⑥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县域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
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⑦大雾:过去12小时县域内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⑧各类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
和影响的;为应对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霜冻、大雾灾害,我县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方的。3.2.
3 Ⅲ级灾害性天气预警①暴雨:过去24小时县域内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此地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
4小时县域内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降水天气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
,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②暴雪:过去24小时县域内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此地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将
出现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③沙
尘暴:预计未来6小时县域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④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县域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县域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⑤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时内日
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⑥高温:过去48小时县域内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成片3
8℃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我地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及以上高
温天气。⑦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县域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较大
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⑧大雾:过去12小时县域内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⑨各类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
和影响,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风、寒潮、高温、霜冻、大雾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3.2.4 Ⅳ级灾害性天气预
警①暴雨:过去24小时县域内出现日降雨量40毫米以上的大到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此地仍将有25毫米以上大雨天气,有可能引发洪水、地质灾害、对城乡基
础设施造成较大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泄洪沟出现险情;或者预计未来2
4小时县域内将出现65毫米以上暴雨天气。②暴雪:过去24小时县域内出现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此地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县域内将出现1
5毫米以上暴雪天气。③沙尘暴:
预计未来6小时内县域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天气。④大风:预计未来12小时内县域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县域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仍将持续。⑤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内县域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4℃以上或48小
时内日平均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⑥高温:过去48小时县域内出现最高气温达37℃,且有
成片38℃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此地仍将持续最高气温37℃及以
上高温天气。⑦霜冻:预计未来48小时内县域内最低气温将要降至-3℃以下,且霜冻天气持续24小时及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量产生
较大影响,减产幅度可能在20%以上。⑧大雾:过去12小时内县域内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预计仍将持续。3.2.5 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与气象灾
害预警信号气象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并
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区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
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
采取的措施指南和发布单位等。本预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是县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的主要参考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直接建议,是县政府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预警行动的依据和指南。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3.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气象灾害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
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3.2报告与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
大级别的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气象局或县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配合做好预警信
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县指挥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3.3.3预警信息传播。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媒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内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和时效。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山区等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鸣锣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公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3.4预警行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信息汇总、分析、上报、通报和指令发布的准备。(2)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部门内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流程,做好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种类和影响范围等,做好人民群众的疏散准
备。针对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影响区域采取封闭或限制进入等措施,减少受灾人数。调
集气象灾害应急
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行动。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
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与
县气象局的信息互通,对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和联合会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次生、衍生灾害联合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实现综合减灾效益最大化。(4)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和损失。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
、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气象灾害,应在规定时
间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
接经济损失
,已采取的应急
处置措施,目前气象灾害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2先期处置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4.3 应急
响应的启动按照气象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
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
失。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
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当自治区或银
川市启动气象灾害Ⅰ级或Ⅱ级响应命令后,在县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直接进入Ⅰ级
或Ⅱ级响应。4.3.1
Ⅰ级响应当气象灾害Ⅰ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组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
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县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
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有关乡镇指导和支持。4.3.2 Ⅱ级响应当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
县造成重大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
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有关乡镇(街道)指导和支持。4.3.3 Ⅲ级、Ⅳ级响应当气象灾害Ⅲ级、Ⅳ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县造成重大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
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紧急会商,
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由县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有关乡镇指导和支持。4.4响应措施4.4.1县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进入或启动Ⅰ级和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应
急任务,快速收集汇总上报应急工作信息
。在听取各方应急信息和建议的基础上,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各应急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如风险等级增加,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转入Ⅱ级或Ⅰ级响应标准处置。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密切关注应急响应进展,如风险等级增加,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转入Ⅲ级响应标
准处置。4.4.2县指挥部办公
室紧急处置措施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络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了解工作进展,传达指挥部最新指令;动态搜集事件信息上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所在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对外发布信息各项工作;
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会商和分析研判,提出升级、降级、终止应急响应的工作建议。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启动
Ⅲ级、Ⅳ级响应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指导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视情派工作组赶赴现
场指导工作。4.4.3各应急工作组紧
急处置措施(1)抢险救援工作组: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受灾人员、物资的搜救、转移和疏散;调配交通运力,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以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及时抢修灾毁线路、基站等,确保供电和通讯畅通;组织指导大型工程的避灾避险、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加强监测地
质灾害隐患点,按需及时采取紧急避险和救援措施。(2)医疗救治工作组:卫生管理部门安排各医疗机构派出医疗应急小队赶赴现场,按需采取紧
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措施;及时收治
转移至医疗机构的因灾受伤人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状态,制定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卫生安全工作;根据各医疗机构承载力及受灾人员状况,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和受灾伤患,保证高效的应急医疗工作。(3)新闻宣传工作组: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各类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适时召开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4)善后处理工作组:灾中,做好救援工作后勤支援,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灾后,按永宁县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
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对各部门和个人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补助、抚恤、处分、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工作。(5)灾害灾难调查总结评估组:灾中
,做好灾害灾情汇总整理,配合专家组评估处置措施,提出处置建议。灾后,开展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指导受灾乡镇(街道)、企业、及个人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督促保险公司的赔付进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总结不足、凝练经验、推荐先进、挖掘亮点,编写上报本单位应急工作总结;评估组汇总评估各应急工作组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个人在应急过程中的工作,向县指挥部提交奖罚建议。4.4.4各成员单位分灾种紧急处置措施4.4.4.1暴雨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灾
害影响评估,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频次。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严重影响时段上学、放学。公安、交通部门对积水道路实行交通引导,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防风工作,
通知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风
准备。 水务部
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抢险等。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旅部门
加强对旅游景区暴雨防御及安全运行的管理,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和影响程度适时关闭受影响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暴雨预警信息传
播及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通知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
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
工作;通知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预防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的转
移工作。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及信息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危险
区域人员,并组织人员转移。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机构及时做好暴雨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
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4.2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气象部门
加强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灾害影响评估,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预警
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会商和预警发布频次。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
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适情停课。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
,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民政部
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住房和
城乡建设等部门指导和组织市政、供水、供气、园林绿化、
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落实防冻
措施,确保城市主要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行业稳定运行。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煤、电、运的调度。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
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
对农作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农作物等防寒保暖工作。组织对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商务部门做好成品油调度以及粮、油、肉、蛋、菜等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文旅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暴雪、低温及冰冻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的管理,根据灾害性天气强度和影响程度适时关闭受影响区域。卫健部门采
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
好医疗救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息传播及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及信息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
人员。 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机构及时做好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清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
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灾
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4.
3沙尘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公安、交通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
输安全。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做好农牧业、林业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
的抢险、救援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
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相关应
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4.4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
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
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在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
建筑物等,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
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农牧业、林业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
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文旅部门督促指导水上
乐园等场所加固有关
设施,交通部门督促所有水上船舶防风、避风,达到一定风力时责令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
善安置滞留旅客。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电力、通信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
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
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4.4.5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
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
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
急预防高温对农业的影响。卫健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
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电力部门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加
强电力设备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建筑、
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
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6冰雹、雷电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冰雹
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
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
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应急管理部门督促高
危行业、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减少使用电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
抢险应急方案。4.4.4
.7大雾、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重点
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交通部门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保证交
通运输安全。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
,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
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5现场处置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
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
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
、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气象灾害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
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
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6信息发
布与舆情引导(1)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
。所有气象灾害信息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
统一、及时、准
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气象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灾害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气象灾害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等。4.7响应扩
大因灾害性天气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县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
县人民政府指挥应对工作。因灾害性天气将要波及周边城市(地区)的,由县人
民政府协调周边县(市)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的,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报请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4.8社会动员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的性质、
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灾害性天气发生
后,事发地各乡镇(街道)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协调邻近的县(市)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鼓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根据灾害性天气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
,及时开通志愿
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4.9响应终止(1)应对特大、重大灾害性天
气工作基本结束,根据银川市应急委员会或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命令终止应急响应。(2)应对较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县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并发布书面
命令终止应急响应。(3)应对一般灾害性天气工作基本结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县人民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应急
保障5.1队伍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
好的应急备战状
态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应急人员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应急
通信、远程
会商及综合研究
工作。5.2经费保障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永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相应加大投入,保证应对处置需要。5.
3物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5.4通信保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
障系统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
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状态下广播电
视节目正常播出
,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广电、通信部门确保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5.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
戒和交通道路管
制。5.6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6恢复重建6.1善后处置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
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
稳定。6.2总结评估特大、重大灾害性天气,由自治区、银川市应急
委派出调查组进
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灾害性天气,由县指挥部灾害灾难调查总结评估组进行调查。灾害性天气善后处置工作结束
后,事发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灾害性专项工作
报告,报县
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处置灾害性天气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灾害灾难调查总结评估组的调查总结,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各成员单位。7日常管理7.1宣教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要建
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灾害性天气防
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7.2预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定
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7.3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气象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
要按照本预
案的规定履行职
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气象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7.4责任与奖励对在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8附则8.1预
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8.2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
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名词术语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
等灾害。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
量达6毫米或以上
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
,会对
农业、交通、水
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
等造成危害。沙尘暴是指
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
、环境、人体健
康等造成危害。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
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霜冻
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
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大部地区是指三分之二以上行政区域。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印发的《永宁县气象灾害应急
预案》(永政办发〔2018〕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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