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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400J/2022-00026 文  号 永胜政发〔2022〕36号 生成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胜利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胜利乡牲畜炭疽防控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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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胜利乡牲畜炭疽防控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乡牲畜炭疽防控应急预案

按照《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炭疽应急预案》要求,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牲畜炭疽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适用于我乡境内出现牲畜炭疽后的预防和控制活动。

二、疫情报告和确认

牲畜炭疽疫情发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牲畜全群突然发病,出现高烧、不食、高发病率和病死率等临床特征时,应在2小时内报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对怀疑为牲畜炭疽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血清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牲畜感染疑似病例。并由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小时内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临床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三、应急监测

当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接到牲畜炭疽疫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该畜群或养殖场进行隔离观察,限制周围3公里内的牲畜移动;紧急排查牲畜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和病原学检测,了解牲畜感染带毒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四、预警

(一)农业农村局组织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专家,根据疫情监测和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牲畜炭疽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牲畜炭疽疫情情况,做好人员防护。并通报自治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五、应急处置

检测确诊牲畜炭疽后,依据《永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和《永宁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按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牲畜及其产品、饲料、垫料、污水粪便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所有进入疫点的牲畜及相关产品来源及其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牲畜或接触畜群进行隔离观察。

3、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7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牲畜及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畜群进行隔离观察。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由县农业农村局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牲畜所在的养殖场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农村散养户,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定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

由疫情发生地的县级农业农村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县政府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按照《永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和《永宁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实施防控工作。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牲畜,销毁所有病死羊、被扑杀羊及其产品。

(2)对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污染的物品、运输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4)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与易感牲畜密切接触。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牲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牲畜产品。

(2)对牲畜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所有和易感牲畜接触过的物品、运输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消毒。

(4)禁止牲畜进出疫区及牲畜产品运出疫区。

(5)禁止无关人员与易感牲畜密切接触。

(6)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牲畜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牲畜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2)关闭疫点及周边13公里区域内所有牲畜交易市场和动物定点屠宰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7天内售出的所有牲畜及其产品。

(4)防止无关人员与易感牲畜近距离接触。

(5)必要时可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紧急免疫。

6、接触封锁。

(1)解除封锁的条件

疫点、疫区内所有牲畜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2)解除封锁的程序

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验合格,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原发布封锁令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3)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保管。

7、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服用抗流感药物。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乡畜牧兽医站应当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牲畜炭疽应急物资。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等。

(二)资金保障。

在乡政府的支持下,财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落实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疫情调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员和技术保障。

农业农村局成立牲畜炭疽防控应急预备队和专家组。预备队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管理人员、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等组成。按照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辖区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内现场临床诊断,并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七、其他事项

(一)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承担辖区内牲畜炭疽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负责牲畜炭疽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对参加牲畜炭疽防控人员给予工作补贴。

(二)乡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必须履行《永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方案》和《永宁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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