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机关站所、各村(社区):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全乡人民群众营适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胜利乡党委胜利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胜利乡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按县政府统一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乡村明确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和专门负责人员,配备足够的备勤消防安全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明确分管领导、办公室具体职责。
3.及时向县消防大队上报消防安全事件,配合各部门开展火灾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及日常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4.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5.加强消防安全巡查、监管工作,加强对各村消防安全管理的督导。重点对企业、农村庄点和学校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监管,严防群体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执行。
7.按时参加县消防大队会议。
8.完成县消防大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 龑 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代乡长
副主任:王建斌 乡党委委员、乡政府副乡长
潘志勇 胜利派出所所长
成 员: 综合执法办公室全体成员各村(社区)书记
三、组织机构
乡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胜利乡综合执法办公室,由王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学智、赵金磊负责办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