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辖区内防汛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防汛应对能力,使汛期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抗旱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胜利乡领域因汛期发生灾害及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全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险情和危旧房屋倒塌,道路出现大量积水情况。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靠群众,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胜利乡防汛抗旱专项预案,与各站所(中心)、各村(社区)共同组成胜利乡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胜利乡防汛指挥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胜利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全乡防汛工作。
指挥长:张 惠 胜利乡政府代乡长
副指挥长:马斌涛 胜利乡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各站所(中心)
2.2胜利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危旧房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安排灾后群众住房;防汛应急物资储备、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防汛措施,汛前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排水、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危房、低洼地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好紧急情况下居民、物资转移安置;负责组建本辖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乡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开展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搜救工作。
胜利乡派出所: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维护社会治安。
胜利乡卫生院:到灾害点抢救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污染灾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胜利乡供电所:负责保障排涝设施供电;保障生命线工程供电抢修。
各小区物业:落实好相关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日常防汛检查工作,对小区内排水防涝管道提早检修,确保强降雨天气出现积水迅速排除。
乡政府中心(站所):负责分管领域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做好防汛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全力保障安全度汛。
2.3胜利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乡武装部长马斌涛兼任乡防汛抗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汛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电话:0951-8470309。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汛期天气情况,提出应急建议,并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及时传达应急指挥机构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同时及时通报各村(社区)工作动态。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村(社区)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根据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示,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乡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村(社区)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4各工作组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胜利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分组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4.1 抢险救援组
组 长:马斌涛 王建斌
成 员:乡民兵应急分队60人;每村(社区)各20人
职 责:检查各村防汛抗旱物资的筹备情况以及抢险队伍的组建,定期检查险情地段。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做好全乡范围内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工作。
2.4.2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姚建新牛婉婉
成 员: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 责:组织灾情核查,对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物资保障,包括抢险工程机械、车辆、发电机、安全绳、铁锹、编织袋、砂石等物资。指导、协助各村(社区)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2.4.3 医疗救护组
组 长:牛婉婉潘柳
成 员:卫生院、民生服务中心
职 责:灾情发生后,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指导帮助群众开展医疗急救和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伤员送往急救中心。确保群众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2.4.4 治安维稳组
组 长:潘志勇 吴靖
成 员:派出所、综治中心全体成员
职 责: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帮助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2.4.5 危房排查组
组长:马斌涛
成员:各村(社区)
主要职责: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的危房、低洼地情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好紧急情况下居民、物资转移安置,执行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各项指令。
2.4.6 新闻宣传组
组长:邹娜
成员:各村(社区)、乡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乡防汛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好防汛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4.7 善后处理组
组长:牛婉婉
成员:各村(社区)、乡民生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给。
3.预警预报
3.1 监测预报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安排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3.2 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和预报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向各村(社区)发布,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内涝灾害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3.3 预防与准备
3.3.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自防自保、自救意识,积极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3.3.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3.3.3 应急储备。各村(社区)要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方案,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应急抢险物资等,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响应能力。
3.3.4 防汛排涝检查。各村(社区)在汛期期间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5 日常管理检查。各村(社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清疏堵塞的沟、渠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落实应急排涝设备,设立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3.4预警行动
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3.5信息报告
对突发性灾情,各村(社区)灾情及时上报胜利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情况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电话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对于汛情较严重,难以确定情况的,应落实专人跟踪监测,进行续报、终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51-8470309)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灾情发生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各村(社区)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3.6 先期处置
出现汛情,且未达到预警级别时,各村(社区)要进行涝点隐患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险情发生后,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4.1.1 启动Ⅳ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者12小时内降雨量达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4.1.2 启动Ⅲ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6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4.1.3 启动Ⅱ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者3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4.1.4 启动Ⅰ级响应标准: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者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已造成影响。
4.2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汛情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3应急响应
4.3.1 Ⅳ级(一般)响应
(1)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时,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乡防汛抗旱汛指挥部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派人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2)乡防汛抗旱汛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
4.3.2 Ⅲ级(较大)响应
(1)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时,依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指挥部派人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做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4.3.3 Ⅱ级(重大)响应
(1)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村开展防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
(2)密切关注全县天气、雨情、汛情、水情、灾情等变化,及时掌握并上报相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指导所辖区域的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物资随时调出。重点防汛部位提前调集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并报告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3.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村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开展防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水涝灾害时,各村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部逐级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4.4响应措施
根据内涝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4.4.1 搜救人员。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按照县防指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4.2 救灾抢修。出现较大暴雨和洪水灾害重大险情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抢险和救灾工作,并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部门报告,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
4.4.3 安置受灾群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4.4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组织专人对农村危房等重点场所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5 响应终止
水旱灾害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乡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由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演练,适时调整补充人员物资力量,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战备状态等。
5.2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价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报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乡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村(社区)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处置应急事件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7.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
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防汛应急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短信、海报等各种媒介,加大对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汛期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由乡政府组织各村(社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预案应急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 本预案经胜利乡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
7.3.2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防汛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 乡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工作流程和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8.2 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修订。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