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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指挥、保障体系,提高抗震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地震自然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银川市地震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胜利乡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以及毗邻县、市及省(区)发生地震、对境内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作为胜利乡地震专项预案,与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驻乡各单位共同组成胜利乡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地震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复杂,超出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转为现场指挥部,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组织、督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和各村(社区)实施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全乡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危旧房群众转移、安置及应急物资储备;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恢复、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胜利乡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设在杨显老村部。当政府发布地震短临预报或地震灾害发生后,总指挥、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到达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室下达抢险救灾处置命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开展抗震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是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乡人民政府,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乡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震后日常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电话:0951-8470309。指挥长、副指挥长等因人事调动不再担任现职的,由新调任人员接替相应岗位,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各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相应情况同上。
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责;协调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预警预防、预案演练、应急处置、调査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等工作;编制和修订胜利乡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检查,落实地震应急准备和预防预警措施;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乡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村(社区)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组织各村(社区)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的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指导各村(社区)疏散和救护;指导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信息发布稿件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承担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汇总地震震情速报,组织震情趋势会商;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负责做好乡党委和乡政府安排的其他抗震救灾工作。
2.3工作组
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在乡党委、乡政府和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 惠13909505242
成员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唐艳娟18709512606
党建办公室 袁学兵15754325387
综合办公室 赵金磊15729502316
经济发展办公室 刘新刚13995389780
农业服务中心 秦 军18009515128
民生服务中心 蒋丽芳15809618929
综治中心 伍庭伟13709584148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做好全乡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
组长:马斌涛13014282016 王建斌13909500689
成员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 唐艳娟18709512606
胜利村 谢新宁13995118033
八渠村 张小军13639516145
杨显村 杨 林13369516180
许旺村 蒯建文15121804999
陆坊村 苏学军13995271972
五渠村 王国仁13895630583
先锋村 常永宁13209512381
烽火村 张旺强13895389647园林村 袁东梅18909592201
黄羊滩社区 徐 哲15909517422
主要职责:负责各村、社区物资的筹备以及救援队伍的组建,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做好全乡范围内震后救援处置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长:胡芳13895381883
副 组 长: 常 婷 15109678867
成员:苏少华 18395188817
周 涛 13709580304
王旭春 15209605931
田伟宏 13299556390
张 迪 18995117884
赵自悦 15769607766
高倩霞 18395117323
纳 梅 15009587400
谢少莉 16695140015
刘莹莹 17795201850
周 杰 13895007770
王彩娣 18709501812
主要职责: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指导各村(社区)以及黄羊滩农场农场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干预及疏导工作。
(4)转移安置组
组长:牛婉婉13909507141 胡芳13895381883
成员单位:胜利村谢新宁13995118033
八渠村 张小军13639516145
杨显村 杨 林13369516180
许旺村 蒯建文15121804999
陆坊村 苏学军13995271972
五渠村 王国仁13895630583
先锋村 常永宁13209512381
烽火村 张旺强13895389647
园林村 袁东梅18909592201
黄羊滩社区 徐 哲15909517422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调集帐篷和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 治安维稳组
组 长:李建虎13995109426 吴 靖18395274500
成员:胜利乡派出所、综治中心全体成员
职 责:严厉打击破坏震后救援设施、盗窃救援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震后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帮助群众向安全地带转移,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姚建新15809686537 胡芳13895381883
成 员: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全体成员
职 责:组织灾情核查,对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所需物资保障,包括抢险工程机械、车辆、发电机、安全绳、铁锹等物资。指导、协助各村(社区)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7)新闻宣传组
组长:牛婉婉13909507141 张婧婧17395149045
成员:乡党建办公室、各村(社区)
主要职责:负责全乡震后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好防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组织安排接受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8)善后处理组
组长:马斌涛13014282016 胡芳13895381883
成员:各村(社区)、乡民生中心、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基本生活必需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给。
第三章监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预案涉及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3.2 震情研判
地震发生后,及时报告乡委、乡政府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信息要按照地震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3.3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永宁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29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4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永宁境内发生4.5—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 | 宁夏境内 | 特殊情况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 M≥7.0级 | 在人口稀疏且远离重大生命线工程地区发生的地震,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时可适当降低灾害等级。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6.0级≤M≤6.9级 | |
较大地震灾害 | 10—49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5.0级≤M≤5.9级 | |
一般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4.5级≤M≤4.9级 | |
3.4震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10分钟之内将震情等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5震情研判
地震发生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加(联系)区市县应急指挥部开展震情会议(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乡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 预警行动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管理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乡应急管理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针对Ⅳ级以上应急响应对应的行动要有刚性约束措施,坚决落实生命至上、避险为要原则,紧急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果断采取“五停一休”(停工、停学、停产、停业、停运、休市)和人员提前避险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胜利乡境内发生4.5级以上地震后,胜利乡人民政府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送县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0951-8016222、传真0951-8016222),同时根据需要通报事发地属地村(社区)及相关单位(企业)。
(2)灾情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各村(社区)上报的灾情汇总后报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向乡党委、乡政府上报地震信息,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总指挥、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下达先期处置命令。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开展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乡指挥部报告灾情。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4.2.2较大地震灾害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向乡党委、乡政府上报地震信息,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总指挥、副总指挥在第一时间下达先期处置命令。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开展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乡指挥部报告灾情。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及时上报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4.2.3一般地震灾害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自救互救、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救灾的实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任务,赶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汇总灾情,及时将灾情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3 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Ⅰ级、Ⅱ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申请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处置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 领导机构 | 指导支持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Ⅰ级 | 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应急委 |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Ⅱ级 |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 Ⅲ级 | 设区的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 Ⅳ级 |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4.4 响应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时,由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乡指挥部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各项先期处置工作。
4.4.1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定期研究会商机制,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工作形势,听取应急处置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应对工作任务。启动定期信息发布、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应急工作信息,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维护社会稳定。
一般地震事件,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导各工作组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4.4.2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时,贯彻永宁县委、县政府和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及时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报送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大地震时,落实、督办永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重点落实好救援方案,应急资源调配和补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等。做好各工作组与各村(社区)的协调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乡指挥部的需要,组织各工作组、各村(社区)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4.4.3各工作组、各村(社区)根据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机构分配职责任务落实好紧急处置措施和日常职责
4.5 现场处置
(1)搜救人员
地震发生后,各村(社区)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各工作组第一时间到村(社区)开展指导工作。同时,乡应急救援分队要迅速开展救援工作,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要组织胜利乡卫生院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要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统筹好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重大以上地震突发事件一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较大地震突发事件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一般地震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新闻宣传组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三要素,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等灾情情况,抗震救灾进展情况,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次生、衍生灾害监测和预警情况等。
(3)乡本级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接受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7 响应扩大
因地震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县、市及以上指挥部参与指导处置的,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报告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8 社会动员
(1)乡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地震灾害的紧迫性、危害性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村(社区)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根据地震灾害情况,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 响应终止
在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后,乡应急预案各项处置工作有序终止。
第五章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各村(社区)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5.2 经费保障
各村(社区)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物资储备、演练演训、观摩学习等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持续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调拨供应。
5.4 电力保障
胜利乡供电所要加强电网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5.5 治安保障
胜利乡派出所要对地震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胜利乡卫生院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7 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社区)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和室内大型场馆,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应急指挥、卫生医疗等设施设备和生活物资,满足地震灾害后的紧急疏散和临时生活需要。
第六章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总结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厅派出的工作组进行评估总结;较大、一般地震事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评估总结,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区、市、县完成评估总结工作。
地震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各工作组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地震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乡指挥部及县指挥部办公室。
6.3 恢复重建规划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乡人民政府负责恢复重建规划、实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 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制度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地震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 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学校(包括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企业,按照本单位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经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批后,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乡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成员单位
2.胜利乡地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图
3.胜利乡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4.胜利乡地震应急事件通讯录
5.胜利乡地震应急包抓村(社区)分组表
6.胜利乡应急避难场所分布表
附件1
胜利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成员单位
指挥长:何 乐 乡党委书记(包杨显村)
副指挥长:张 惠 乡人民政府乡长(包许旺村)
成员:姚建新 乡人大主席(包五渠、先锋村)
李建虎 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牛婉婉 乡党委副书记(包胜利村)
张海升 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乔栋 乡纪委书记(包园林村)
张婧婧 乡组织委员(包八渠村)
马斌涛 乡武装部长(包陆坊村)
王建斌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包黄羊滩社区)
胡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包烽火村)
吴 靖 乡党委委员(挂职)
赵金磊 综合办公室主任(包杨显村)
袁学兵 党建办公室主任(包胜利村)
伍庭伟 综治中心主任(包黄羊滩社区)
秦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包五渠村)
姚学智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包先锋村)
刘新刚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包许旺村)
蒋丽芳民生中心中心主任(包陆坊村)
唐艳娟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包烽火村)
靳海军 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包园林村)
康 蓉 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包八渠村)
常婷 乡卫生院负责人
谢金文乡供电所所长
谢新宁 胜利村党支部书记
蒯建文许旺村党支部书记
张小军八渠村党支部书记
杨林杨显村党支部书记
苏学军陆坊村党支部书记
王国仁五渠村党支部书记
常永宁先锋村党支部书记
张旺强烽火村党支部书记
袁东梅 园林村党支部副书记
徐 哲 黄羊滩农场社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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