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胜利乡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乡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村、队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村、队为基本单元,排查村、队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村、辖区各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村、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乡安监办要组织对有关单位、企业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村、辖区各单位、企业要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村、辖区各单位、企业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村具体实施,乡安监办按职责抓好落实。
胜利中心市场管理中心 依法负责生产、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乡供电所 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乡派出所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组 长 唐 健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 杜元立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 夏 岩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金川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农业方面)
姚建明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管(非农业方面)
刘新刚 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姚学智 综合执法队队长
吴跃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乡司法所所长
崔 保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李韶华 供电所所长
段海涛 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王旗生 胜利中心市场管理员
谢新宁 胜利村村书记
哈 兵 许旺村村书记
柴建宁 八渠村村书记
周 斌 杨显村村书记
张 勇 陆坊村村书记
王国仁 五渠村村书记
常永宁 先锋村村书记
刘建林 烽火村村书记
汪国军 园林村村书记
政府乡长唐健任组长全面负责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杜元立领导乡安监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成员单位、站所也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于2020年全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强化协作配力。各村、成员单位、站所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成员单位、站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认真分析排查情况,结合全乡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原因,研判电气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厘清各职能部门在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列出相关责任清单,为下一步火灾防范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各村、成员单位、站所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送胜利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乡安监办);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乡安监办 段海涛 8470309
附 件: 1.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2.电气火灾隐患自查报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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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使用 |
1.设计、安装选型是否正确,电气设备的额定容量是否小于实际负载容量 |
1.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2.供电设备类型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且具备3C认证 3.供电设备容量应大于实际负荷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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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或导线是否随意装接 |
1.导线截面载流量应满足设备运行负荷的要求 2.设备安装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说明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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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环境是否相符 |
1.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应符合设备运行环境条件(化学腐蚀、通风散热、防水、防潮、防火、防爆等)的要求 2.产品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设备应有合格证,并有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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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
及时更新、淘汰超期使用的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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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导线、设备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 |
1.电线连接接头处应采用专用连接金具或规定的连接方式,接触可靠、稳定。 2.连接接头要牢靠,其机械强度不得小于同截面电线的80% 3.接头应耐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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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热器具是否靠近可燃物 |
电热器具周围 0.3m 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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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型电气设备,轴承是否出现润滑不良、干枯 |
轴承应润滑,对使用滑动轴承的设施,油环应滑动,油腔内的油面应到油面计所指示的位置。旋转部件应加装防护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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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敷设 |
8.顶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穿防护管、是否牢固稳定。 |
1.建筑物顶棚内有可燃物时,应穿金属管保护,无可燃物时可穿难燃刚性塑料管保护 2.保护管固定应牢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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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线路或电缆线穿墙、穿过金属构件、可燃构件是否采取金属管保护措施 |
1.敷设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或PVC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 2.穿越可燃或难燃装饰材料时,应穿金属保护管,且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阻燃保护 3.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 2m,导线不应外露。且用防火堵料密室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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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线路是否外露、凌乱 |
1.照明灯、开关插座、柜式空调、广告射灯等电源线不宜有接头,若有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 2.吊顶、电缆井、装饰墙面、商品柜台、尤其橱柜内暗装的插座电源线排列整齐; 3.多回路电线应标明回路编号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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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线路检查维护是否及时,是否每年定期检测 |
高压(10kV)线路应每月巡视一次,低压电线应每季度巡查一次,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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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使用 |
12.电气设备选择是否符合防爆、防尘、防潮等要求 |
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应穿于钢导管内。防爆环境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开关与插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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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
电气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载、失压与欠压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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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牢固 |
电气设备是否破损、晃动、渗水漏油漏气、卡涩,有无打火、放电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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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物的隔离 |
15.电气设备外壳是否使用可燃材料 |
电气设备外壳应使用阻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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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气设备、闸刀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电气设备、闸刀不宜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插座、开关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或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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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线路是否敷设在可燃物上 |
1.高、低压配电室和变压器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2.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区域及使用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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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措施 |
18.电缆竖井、孔洞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
1.布线用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等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2.电缆沟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3.电缆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耐火等级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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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消防用电设备是否有防止过热、烧毁的措施 |
1.空气开关外壳有无烧损、电源线接头外绝缘是否老化、断路器压接导线有无锈蚀,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地面有无积水;2.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耐火电缆桥架内,有条件的可采用钢皮保护矿物质绝缘防火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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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控制箱线路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
1.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3.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4.应设置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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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是否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的电阻值应达到规范要求,设置的接地体材料、截面应满足标准,易燃易爆环境构筑物及相邻电器设备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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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附件2
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场所名称: 单位地址:
检 查 项 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正确选用电源线 |
进线电源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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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电线选用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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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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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电器 |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4.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6.0平方毫米的铝导线,同时安装相应的插座和空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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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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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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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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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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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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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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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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