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发〔2018〕25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扶贫办、民政厅、残联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存量的通知》要求,确保实现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根据永宁县政府文件《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十八届49次常务会议纪要,现制定《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安置D类危房住户住房的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2019年,我乡对四类重点对象住房进行了详细摸排,经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鉴定,共确定出我乡许旺村、胜利村、杨显村D类危房安置住户17户,决定将许旺村、胜利村、杨显村群众安置在胜利小镇,采取按享受中心村安置政策+危房改造补贴政策购买空置房。另外黄羊滩农场17户住户自己翻建房屋,待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政策接受补助。
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本着对每一位安置群众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切实做到程序合规、行为规范,维稳到位,确保分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推进,特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唐 健
副组长:柳 有 樊建军
成 员:金 涛 李柄锋 崔 宝 王金玉 吴跃华 刘新刚 姚学智 胡 芳 王铁妹 郭 慧 田 莉 姚建斌 张 柱 周福荣
具体安置工作由樊建军负责。
三、安置方案
1、危房安置有住户17户,70岁以上的11人,50-70岁的4人,50岁以下的2人。统一安置在胜利小镇二期1-3层,面积全部为51.03m2。安置价格依据为《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危房危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62号),其中:1层价格630元/m2(32148.9元/套)。2层价格810元/m2(41334.3元/套),3层价格840元/m2(42865.2元/套)。安置时每户需先按全款交付,待自治区住建厅统一验收完成后,再将自治区危房补助资金和县配套资金共3万元发放给各户,房屋产权属安置户所有。
2、在中心村安置的危房住户,安置后原危房由乡人民政府进行拆除或将门窗封堵,坚决防止危房再次入住,宅基地权属归原住户所有。
3、抽签时间定于9月30日14:30,在胜利乡政府二楼会议室进行。
4、安置时邀请县公证处现场监督,全程录像。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