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胜利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根据国家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前期手续办理
(一)建设方案的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审批局提出立项申请,包括项目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前期手续办理。在项目立项的同时,经乡党委会研究确定聘请第三方公司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勘报告、节能评价报告、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以及施工图审查等一系列前期手续。
(三)控制价的审核。在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审查报告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编制项目控制价,报县审批局审核,以审核后的控制价为准进行项目招投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
(一)投资额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二)20万(含20万)-50万的工程项目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三)5万(含5万)-20万元的工程项目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择优选择施工承包单位。
(四)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胜利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询价,在高于成本价的基础上按照3家以上施工方报价最低者为中标方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实施管理
(一)做好图纸会审及“三通一平”工作。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程工期,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测绘及其原始记录,注意保存影像资料。
(二)严格审核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胜利乡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严格落实施工规范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对工程有质量事故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四)严格落实材料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
(五)工程变更手续。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途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具体负责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完善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监理在工程例会上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原始凭证,同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4、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监理人员、主管领导、现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协商确定。
四、工程项目验收
(一)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由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三方在隐蔽前核清工程量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二)做好项目阶段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主持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席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验收手续。
(三)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成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认定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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