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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主要实施村庄中心路改善、巷道改造、排水渠打造及配套绿化清除、树木移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概算资金总投资548.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6.61万元:其他费用25.76万元,预备费用15.9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厅和美村庄专项资金500万元,剩余部分由村集体自筹。
二、招标方式
以上标段的所有内容均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场招标。
建设单位: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马斌涛
联系方式:13014282016
招标代理单位: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磊
联系方式:0951-2070678
三、招标组织形式
(一)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03月0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以上标段参与投标单位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组织开标评标情况
开标:本项目预计开标时间为2025年03月26日09:00时整,开标地点为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网上不见面电子标)
评标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式:评标活动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式:评标活动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并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推荐人数: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和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名时,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5名时,推荐2名;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结果公示情况
招标人应当自完成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示应同时发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应载明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资质、项目负责人信息,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并附定标报告,中标公示期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四)计划签订合同情况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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