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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 有效
  • 2025年08月29日
永宁县胜利乡新雷渠维修改造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来源: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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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批复文号:永审服(批)发〔202555号

2、项目名称:永宁县胜利乡新雷渠维修改造工程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一标段2340035.24元,二标段2328428.18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永宁县胜利乡新雷渠维修改造工程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一标段

详见工程量清单

1

2340035.24

永宁县胜利乡新雷渠维修改造工程 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二标段

详见工程量清单

1

2328428.18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88日历天内完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1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5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493750920@qq.com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3、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9910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开启

1、时间:20259910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22年第 57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7号)要求实施,要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要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要求,务工人数130人以上。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采购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地址:永宁县胜利乡

联系人:金知

联系电话:13239591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

系 人:杨硕

联系电话:18295630100

代理机构: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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