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显、园林、烽火村:
2019年杨显、园林、烽火村资产收益性扶贫试点项目资金均已到位,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精准的原则,《胜利乡2019-2021年资产收益性扶贫试点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指导意见》已印发各村,请参照执行。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胜利乡2019-2021年资产收益性扶贫试点
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永宁县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创新资金收益性扶贫资金使用新模式,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7]202号)和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18]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总揽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深化提升扶贫模式,瞄准既定目标,突出以乡村振兴引领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着力加快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型农村,实现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与生态保护兼顾并重、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的工作新格局,举全乡之力,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精准的原则,烽火、园林、杨显村资产收益性扶贫试点项目资金应当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资产收益性资金由县扶贫办具体整合分配,以村集体资金入股分红的方式进行,分红按入股金额年利率6%的比例计算,分红资金的70%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分红资金的30%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
三、资产入股收益情况
(一)烽火村资产入股分红情况
烽火村投入宁夏壹泰牧业有限公司入股资金266.562216万元,年分红15.99万元,其中分红资金的30%(4.797万元)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分红资金的70%(11.19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烽火村投入宁夏金广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入股资金30万元,年分红1.8万元,分红资金的30%(0.54万元)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分红资金的70%(1.26万元)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烽火村共计分红资金17.79万元,其中应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5.337万元,应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12.453万元。
(二)园林村资产入股分红情况
园林村投入宁夏壹泰牧业有限公司入股资金262.548045万元,年分红15.75万元,其中分红资金的30%(4.725万元)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分红资金的70%(11.025万元)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三)杨显村资产入股分红情况
杨显村投入宁夏壹泰牧业有限公司入股资金126.559783万元,年分红7.59万元,其中分红资金的30%(2.277万元)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分红资金的70%(5.313万元)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四、资金使用
(一)资金使用方向。资产收益性扶贫试点项目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其中30%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其中70%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资产收益资金可在以下工作中使用: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村基础设施道路硬化、种养殖产业发展、扶贫培训、技能培训、危房改造、临时生活救助、教育扶贫等。
(二)资金使用对象。30%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参照各村村集体经济使用方式使用。70%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资金应针对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民政部门确定的优抚对象、家庭实际困难人群使用。
(三)资金使用程序。30%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参照各村正常支出使用程序。70%用于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资金应符合以下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资金使用原因、使用用途;村级评议,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确认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政府;乡政府核实无误后相关领导签字支出。资产收益所有资金使用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支出需符合财务程序,单笔大额资金支出需报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收益性扶贫资金分红资金科学合理分配,让贫困户受益,坚持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二)围绕收益性扶贫资金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对工作完成较好的村,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分配工作不力的村,乡监委纪委将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分配工作取得实效。
(三)资产收益性扶贫资金由乡纪委监委全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支付、使用管理、公示公告进行审核,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按照程序问责,坚决杜绝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