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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18 索引号 640121-203/2019-00169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胜利乡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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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凡具有永宁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与2019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人员。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企业法人、股东等。

二、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4.《就业创业证》;

5.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票据;

6.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信用社),如本人社保卡不是信用社的,可提供本人的信用社账号。

注:2020年1月1日之后携带复印件及原件到胜利乡民生服务中心填表办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从序号3-6都复印3份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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