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22 索引号 640121-203/2021-000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胜利乡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胜利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胜利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胜利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和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我乡农业损失,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永宁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本乡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是制定本预案的根本目的。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实施程序及属地权限,建立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分级负责,严密组织防灾减灾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胜利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政府乡长任指挥长,政府副乡长任副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民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8470309。

2.2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相关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应急预案启动等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

2.3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胜利乡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发生灾害时及时协调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人民政府、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环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乡,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资以及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行为。

2)派出所: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违法违规处罚等工作。

3)卫生院:负责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做好公共卫生知识宣传。

4)民生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资金,保障应急物资等工作。

5)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及时收集和向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反映灾情;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农业有害生物灾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完善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乡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和覆盖率。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监测,做到准确预测,认真记录,科学分析,及时上报。及时对可能引发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及时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和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按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3.2分级标准

参照《永宁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中的分级标准,即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紧急程度,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IV级响应: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本县内2个乡镇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占被害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县域范围内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IV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防治工作。

III级响应: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市的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本市首次发现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入侵。III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县人民政府自动启动本级预案。

II级响应:本地农业有害生物集中在2—5个市且每个市有40%以上县市区暴发;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在2—5个市发生,发生面积占被害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0%以上。

II级、I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要求,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自动启动本级预案。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上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按照本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除按上述要求做好处置工作外,乡农业服务中心或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局,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5〕178号),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告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及联絡员

4.1.1信息报告  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农业服务中心发现突发情况或者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值班室(电话:8011491 手 机:18395009912)、政府值班室(电话:8016222 手机:18009500386)报告信息。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超过2小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超过1小时。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4.1.2联络员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在向县人民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文件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灾害发生后乡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县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3应急响应

按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II 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3.1 IV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要积极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应工作,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点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农业服务中心和村(社区)防治专业队伍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疫情,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农药、喷雾机、诱捕器等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悬挂IV级响应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农业有害生物特征。

及时将灾害形势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形势通报相邻乡镇(区)防控指挥部,组织协助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4.3.2 III级响应

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III级响应)确定后,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要积极配合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总指挥要在岗待命。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配合上级应急办做好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各项准备,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

4.3.3 II级响应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II级响应)确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要配合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工作,立即召集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

乡应急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封锁和防治。

4.3.4 I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I级响应)确定后,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害发生的性质和特点,灾害发生的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大对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封锁范围,根据灾害发生形势,申请增加调拨防控器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及增派防控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到现场。

4.4现场处置

4.4.1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IV级)

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4.4.2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III级)

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4.4.3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II级)

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乡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4.4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I级)

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上级主管部门成立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5应急措施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并采取相应措施。

4.5.1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措施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在防治的关键时期,采取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其危害。对大面积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防治专业化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防治时间”。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切断有害生物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对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采取封锁、彻底扑灭的防除措施。

一般防治区:根据发生灾害的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候等条件分析,确定有害生物将要大发生的区域,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采取封锁、彻底扑灭的防除措施。

监控防治区: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推广频振杀虫灯、性诱剂等诱杀成虫的物理防治技术。

4.5.2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措施

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对检疫性病虫害采取封锁、扑灭措施,实施全封闭隔离,切断一切传播蔓延渠道,严防疫情扩散,必要时建议将疫情发生区由自治区政府划为疫区。未经指挥部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出疫区。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业植物要进行彻底消毒或销毁处理。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和运载工具等实行消毒处理。在保护区内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对调入应检植物、植物产品严格实施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重大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派出所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7响应扩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乡镇(区)的或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乡自身控制能力的,由乡党委、乡政府报请永宁县委、乡政府协调周边市、县(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8社会动员

4.8.1紧急调用  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8.2开展自救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或寻求援助。

4.8.3鼓励捐赠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4志愿服务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响应终止

在实施应急措施后,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目标已经实现,或未出现新情况,经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监测,由专家委员会评估,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IV级响应、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发布警示通告的部门解除警示后,撤销警示标志。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建立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管理与防控的人才资源库。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与管理的技能,以便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充分发挥骨干人员的作用,适应及时、准确地鉴定和快速除害的需要。

5.2经费保障

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根据灾情发生程度采取不同的筹集方式,灾情防治资金严格专款专用。

5.3物资保障

建立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重点储备用于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农药、杀虫灯、施药飞行器、各种施药机械、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农药和药械物资。

5.4技术保障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农业有害生物与农业外来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检验、检疫、监测、病虫鼠害预警和防控技术指导,完善预防和监控技术,制订配套的监测和应急控制规程。

5.5宣传与演练

充分利用集市咨询、广播、影视、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例宣传,加大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对因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产品损失汇总报县人民政府申请研究讨论给予补助。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对因控制灾害销毁处理的植物、植物产品等造成损失的,及时向县财政申请适当补偿。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灾区救灾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建立社会求助机制,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将救助物资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

6.2总结评估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农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县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7 日常管理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乡政府参照上级预案制定,在乡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并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2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永宁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做好评优、晋级等相关工作。

8 术语解释

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产生危害的病(病原物)虫、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生物。

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等人为因素传播,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应施检疫的农业有害生物。

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是指本地农业生态系统中原本没有该物种的存在,但通过借助人类活动越过不能自然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本地农业生态系统,并对本地农作物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损失的生物。

农业生物灾害:是指对农作物及产品造成较大危害和较重损失的迁飞性、暴发性虫害和流行性植物病害及其他生物灾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