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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转载自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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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http://www.nxyn.gov.cn/zwgk/gkbm/ynxfpb/xxgkmn/zfwj_15880/bmwj_15881/202112/t20211215_3224428.html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要求,自治区党委农办制定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5日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织密行业部门横向协同监测、县乡村纵向精准筛查的防贫网,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筑牢“防线”、紧盯“红线”、兜住“底线”,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政策性移民和自主迁徙农村居民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对社区戒毒康复但存在返贫风险人员强化预警监测帮扶。

(二)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结合自治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2021年自治区参考值6000元,以后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脱贫不稳定户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因大病重病(以医疗机构确诊为准)、②因灾、③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应当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享受助学政策后常规开支较大的,③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等引发的刚性支出较大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应当为收入高于监测值或家庭条件好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一般水平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风险。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实时监测重点关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宏观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市场价格波动、企业严重亏损等引起的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大中型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风险隐患与易发生规模性返贫群体,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市县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帮扶措施落实,及时化解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方式,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1.农户自主申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农户可到乡、村民生服务中心填写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纸质申请书或通过手机APP软件注册申报,申请人须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和家庭成员从业情况等信息。

2.基层干部排查。县乡两级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四查四补”常态化工作机制。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结合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应用系统校验预警信息和农户申请情况负责日常监测排查核实。县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问题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相关行业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筛查预警对象并反馈县乡村进一步核查。卫生健康部门每季度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筛查医疗机构新增确诊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等农村患者信息,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医疗保障部门每季度筛查基本医疗合规保障后个人自费开支较大(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农村大病、重症慢性病或突发疫情重症患者信息,并定期筛查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卫生健康、残联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重度残疾鉴定和残疾人办证信息;教育部门每学期筛查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失学辍学信息、困难学生资助信息;民政部门每季度筛查新增“寡、鳏、孤、独、残”或突发重大变故以及新增低保、临时救助等特困家庭信息;人社部门每年筛查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住建、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或根据灾情筛查新增农村C、D级危房、饮水问题、受灾等农户信息;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筛查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的预警信息。各部门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至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和相关县乡村进行预警核实。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定期向相关行业部门推送或共享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监测核实连续两年收入相同或不增反降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反馈相关县区或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开展帮扶,落实一户一策。

(二)监测程序。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汇总的拟监测对象名单,须经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入户核实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级复核、初审,乡镇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协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农户承诺授权查询家庭资产(房产、土地、车辆、大型农机具、经济实体、财务收支、理财产品以及纳税等情况)和家庭成员从业与社保信息(市级乡村振兴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协调市辖区农户家庭资产查询),符合条件的县级乡村振兴(扶贫)机构批准确定为监测对象,乡村两级按要求采集录入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并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乡两级负责组织制定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方案,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帮扶结对关系、落实帮扶措施。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每季度入户回访一次监测对象,定期了解监测对象收入等指标情况。

(三)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监测范围:对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资产财产、自费出国、高消费等情况的;单人户、老人户但其直系亲属家庭条件好的;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民主评议或公示过程中群众意见较大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佐证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不按规定使用政策补贴的、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

(四)风险消除。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对象,当年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值10%以上且“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入户核实、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级综合研判、乡镇会议审核公示,县级信息筛查抽验、专题会议审定公告”的程序消除风险,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完善帮扶措施数据后标注“风险消除”。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仍较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程序。

四、帮扶措施

坚持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二)精准施策动态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消除风险因户施策。对于风险消除稳定的,一次性帮扶政策中止帮扶,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于周期性、约定事项的帮扶政策(如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一个周期完成或约定落实后,不再监测帮扶。消除风险户不影响过渡期普惠性政策享受。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加强社会帮扶。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捐助、农户自愿参与”,继续发挥闽宁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发扬脱贫攻坚精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自治区负总责,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乡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调查核实、识别纳入、信息采集、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定期回访等监测帮扶工作。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履行工作专责,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依托政务云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展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四查四补”常态化机制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到预警风险全清零、监测问题全见底,动态预警、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销号。依托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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