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203/2017-5667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8-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胜利乡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胜利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提高胜利乡政务公开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 乡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

  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 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 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