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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永宁县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特制订《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科学审批,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前置,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严控环境风险,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总量前置。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以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分别采取审批、备案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大气十条》等规定中相关环保准入要求,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
(二)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三)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审批锅炉。全县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导热油和生物质锅炉。
(四)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 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望远工业园区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和新建、扩建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项目。
四、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
(一)减少审批前置。除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外,只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其它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二)优化环评批复内容。项目在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符合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要求的前提下,环评批复文件不再详细描述项目建设内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仅进行原则性批复,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内容。
(三)优化审批时限。依据审批类名录,明确审批时限和责任。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报告书、报告表分别在15、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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