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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晨曦幼儿园:
你园报来《永宁县晨曦幼儿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条件,同意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永宁县晨曦幼儿园。办公地点设在永宁县望远镇庆丰苑A区26号楼6-7-8号房。
二、幼儿园成立后,必须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幼儿园《章程》进行活动,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幼儿园业务工作和人事管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接受捐赠和资助,必须接受永宁县教育局及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四、幼儿园召开重要会议、财务管理及其它重要活动必须接受永宁县民政局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幼儿园成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本批复下达起3个月内,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章等上报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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