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科室、各窗口:
现将《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高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效力,及时解答、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特制定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相关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各科室、窗口要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为我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科室、窗口要对发生在本科室、窗口的因办理行政审批业务事项产生的矛盾纠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切实予以解决,真正做到将矛盾从源头上化解。
(二)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三)坚持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平等原则。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公平地调处争议纠纷,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五)坚持积极主动原则。各科室、窗口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探索研究化解矛盾的措施和办法,主动与局行政调解办公室沟通配合。
(六)坚持高效便民原则。各科室、窗口应当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三、调解纠纷范围
做好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重点解决好在办事大厅因办理审批业务事项产生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长、窗口首席代表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科,负责行政审批办事解答、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二)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科室、窗口要在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内,把日常工作开展与行政调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纠纷的协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相关纠纷。同时积极配合县法制办对我局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
(三)建立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台账,规范行政调解的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及时通报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及时摸清情况,及时和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做好工作交接。行政调解中,要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及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