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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21/2018-89975
  • 永审服发〔2018〕72号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永宁县审批局
  • 有效
  • 2018年10月25日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宣讲计划的通知
永审服发〔2018〕72号
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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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窗口: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高潮,帮助党员干部群众更加自觉地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基层宣讲工作的通知(永党宣发〔201866号)精神,现就我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宣讲工作制定以下计划: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入理解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立“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宣讲时间

10月15日开始,12月底结束。

三、宣讲内容

宣讲必须紧扣中共中央宣传部撰写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内容,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为核心内容和主要依据,结合中央主流媒体权威解读和我县实际,围绕三十个专题进行宣讲,全面系统、深入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重点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阐释,增强宣讲的理论性、实效性。

四、宣讲成员

杨冰     局长

姜磊     副局长

五、具体安排

1.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宣讲辅导。拟定于11月初,联合县人社局邀请县级宣讲团讲习员冯玉琴同志,到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为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宣讲辅导。

牵头科室:监察科

2.抓好集中学习。坚持把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将每周三下午下班定为集中学习时间,12月底前将本次宣讲内容纳入每次集中学习必学范畴,提前安排好讲习领导和参学科室,并组织参加集中学习人员开展讨论,做好学习记录。

牵头科室:办公室

3.将每周四下午下班定为局微信群学习讨论时间,提前安排好主持科室和参加科室,由主持科室指定主持人提前确定讨论主题发送微信群,参加讨论人员要做好发言准备,积极参加微信群学习讨论活动。主持学习讨论科室要整理好学习记录。

牵头科室:办公室

4.强化党员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运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专题学习,通过座谈讨论、理论宣讲等,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入行,不断推动学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牵头科室: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宣讲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科室、窗口要将参加宣讲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每周三集中学习后参学人员每人要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牵头科室要做好宣讲活动开展的文字、图片等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监察科要于活动结束两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图文资料)反馈至县委宣传部。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10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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