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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1/2020-0022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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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窗口:

现将《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印发给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

              2020827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0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48号)精神,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要点:

    一、聚焦“六稳”“六保”,强化政策解读

    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热点问题。实时发布“六保”政策信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和永宁县重大决策部署,解读好本单位相关政策。

    要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本单位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长审签,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需经县司法局审查。

    要增强解读效果。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动画漫画等解读方式。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2020年,政策解读要达到100%,其中图解率达到100%。

    二、聚焦关键领域,抓好重点任务

(一)推进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配合县司法局、编办认真做好权责清单信息更新和数据汇聚工作,并及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相应专栏公布。

牵头科室:运行科

责任科室: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2.按照权限和职责,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全面展现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三定方案”栏目予以公开。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运行科、监察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3.深化财政信息公开,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有序推进财政领域政务公开,按规定主动公开本单位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并及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财政资金”相应专栏公布。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运行科、监察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二)推进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运行科、监察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市场服务科

(三)推进行政文件信息公开。

各科室印发的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结合实际需要,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并填写“上网信息登记表”和“公文公开属性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监察科存档。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科室:运行科、监察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市场服务科

(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措施,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相结合,于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压减到1个工作日;将“证照分离”改革与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相结合,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程度。通过本科室负责的网站和栏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牵头科室:市场服务科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2.全面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针对企业注册容易注销难的问题,大力推广两种全程电子化注销方式,一是针对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建议其使用简易注销程序,只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进行债权人公示,满四十五天后到场交回营业执照原件。二是针对一般注销企业,大力宣传网上上传资料,不再需要到税务开具税务清单,实行注销网上部门间流转办件,无需到场交纸质材料,公告期满后只需现场销章,缴回营业执照原件,完成注销。通过本科室负责的网站和栏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责任科室市场服务科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

1.综合窗口服务再升级。在已经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优化窗口配置,确保全县工程项目领域的70个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同时,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着重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

牵头科室建设交通城管科

责任科室:投资项目科、环保农林水务科

2.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吸收借鉴北京、上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经验,探索推进对于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要求,将不含实验室的学校、标准化厂房等项目全部降级为登记表类别。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开。

责任科室环保农林水务科

3.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办理。根据区、市统一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清单内审批事项全部通过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办理,清单外无审批,确保工改系统平稳运行。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公开。

牵头科室建设交通城管科

责任科室: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

4.持续推进“四个一”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积极协调工改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高标准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改革任务。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公开。

牵头科室建设交通城管科

责任科室: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

(六)推动“政府开放日”常态化。

全面推广“政府开放日”,定期邀请企业、群众代表走进政务大厅,体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行政审批工作成效。原则上每年至少举办1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重点工作有序开展,相关科室要抓好落实。

牵头科室:监察科

责任科室:办公室、运行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七)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依据全区统一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

务事项清单,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的标准指引具体格式和模板以及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范围、对象等要素,全面梳理细化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牵头科室:监察科

责任科室:办公室、运行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三、聚焦政策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一)注重日常学习。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会进行学习,稳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牵头科室:办公室、监察科

责任科室:各科室、进驻窗口

(二)强化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以及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内容,积极打造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

牵头科室:运行科

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四)规范申请办理。遵照执行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

牵头科室:监察科

责任科室:办公室、运行科、市场服务科、社会事务科、文教卫生科、环保农林水务科、投资项目科、建设交通城管科

各科室、窗口要提高认识,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应公开内容未按照规定时间、格式进行公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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