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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5-12-03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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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现决定依法注销以下取水权人的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序号

取水权人

取水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注销原因

1

宁夏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D640121G2025-0005

2025-09-01至2025-10-30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640121G2025-0006

2025-07-16至2025-07-20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D640121G2025-0007

2025-08-08至2025-08-20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辩和陈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力。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银川市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叉口)项目服务区9-10号窗口

特此公告。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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