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时间:2026-01-13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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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审服(环)审发〔2024〕31号)予以撤销,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附件:
关于撤销《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4万千米耐高温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决定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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