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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03日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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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24〕 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审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审批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置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负责执行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宣传,强化法制审核职责。

(二)加强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的指导工作。统筹制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执行中央、 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安排;组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细则,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组织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测工作,梳理汇总、分析研判测评结果,对评价结果及运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四)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五)负责市场准入、企业准营、资格资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相关现场勘查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落实企业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并提供咨询指导和全程帮办服务。负责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后的衔接联动,及时做好审批信息推送。

(六)负责进驻政务大厅的各部门单位设置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制订审批服务管理局及政务大厅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政务大厅的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安全保卫、防盗、 防火及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政务服务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履行本部门承担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有关职责。

(十)履行本部门承担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

(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审批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文旅局牵头负责对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的综合监管,具体负责依法对新型娱乐场所建立相关安全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对娱乐活动内容进行管理,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单位对开展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新型娱乐场所,对杂技表演等危险性较高的演出项目,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做好演员和现场观众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对新型文化娱乐场所建立内部责任制和巡查制度、治安状况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审批局负责依法做好新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新型娱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综合监管;对新型娱乐场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住建局负责履行燃气安全的行业监管职责, 负责新型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

(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审批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销售措施。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和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三)校外托管场所(含小饭桌)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会同教体局共同牵头负责校外托管场所综合监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分工配合做好校外托管场所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本县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教体局负责督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期统计并上报学生所到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名称及数量,并将统计汇总情况向卫健局、市场监管局通报。卫健局负责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局负责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核发。

第七条 审批局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内含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绩效考评、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媒体采访报道、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统一战线、民族团结等工作。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网络咨询、投诉的受理、处置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审批服务运行岗。负责审批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各类划转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调整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跟踪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批服务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日常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微博、微信公众号日常信息发布及维护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网络系统、应用系统与安全体系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双拥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事及社会事务服务区岗。负责公司(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等业务办理。负责登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的增补、换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对登记注册公司冻结、解冻工作。负责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负责公司档案查询、管理、迁入、迁出等工作。负责虚假登记注册公司的调查、撤销等工作。负责登记业务疑难问题化解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宗教场所登记、清真食品准营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负责计量授权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证书办理工作。负责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建设公益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负责权限内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认定。负责权限内互联网网上服务经营场所设立审批、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负责权限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负责权限内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内“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服务区岗。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出管网许可、占地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第三类经营备案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负责修建跨河、跨渠(沟)、临河、临渠(沟)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取水许可证核发。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生鲜乳收购许可、兽药经营及动物诊疗许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配合发改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联审、综合验收等工作。负责职责领域“审管联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批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九条 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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